许政办[2010]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3-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3-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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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事项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规定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规定;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2.将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将市招商局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5.将金融服务有关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四)转变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价目录,制定我市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市级政府定价权;减少收费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对不宜全市统一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原则上按管理范围分级制定;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形成价格。

     

    3.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相关规定,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加强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基础工作。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调控价格水平,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规定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定,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产业聚集区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组织拟订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和网站维护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好重要资源和主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设计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相关规定;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七)利用外资和财政金融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规定,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九)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城市发展科(许昌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工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规定,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基础产业科(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评估、审查工作;协调做好铁路建设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工作;协调铁路建设投融资等问题;跟踪、收集国内外铁路发展动态、信息。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措施;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许昌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分析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七)价格调控科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宏观调控建议和价格改革计划;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及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定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省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九)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二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十三)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项目办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项目办副主任1名、离退体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目标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许昌市物价检查所(许昌市价格举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物价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业务部门统一部署的全市性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的价格越权行为;直接或受委托查处市直、中央和省直驻许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不服下级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按照规定承办价格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价格举报中心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正科级规格,基层行政编制20名,其中所长1人(正科级),副所长5人(副科级)。

     

    (二)保留许昌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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