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市城乡规划局)
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城乡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步伐,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通过任务分解、明确主体、强化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2010年共计划编制23项许昌市城乡规划。许昌新区总体规划,莲城大道、天宝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项),主城区内未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许昌区域交通枢纽提升、绿地系统、给水系统、燃气系统、中小学布点、社区布点、农副产品等专项规划(7项),市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石武客专枢纽区域规划,文博馆、会展中心之间雕塑规划,行政副中心、市区中立交和文峰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交通拥堵节点规划、中原电气谷北海游园和北海多功能服务中心规划等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沿线“两镇、两组团”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与237省道(许昌至禹州)拓宽涉及的村庄规划以及67个市级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规划和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等城镇规划体系(5项),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2010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各责任单位要选择经验丰富、业绩较好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实现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单位三者有机衔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审批工作效率。规划编制过程要阳光透明、吸纳民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指导城乡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力度,应将2010年规划编制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为顺利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工作圆满完成。
(二)建立台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把规划编制任务纳入2010年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及时审批。规划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论证工作,同时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审,保证规划的时效性。
(四)加强督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做好日常督查。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