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任务。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各县(市、区)及管委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许昌市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分别为86.54%和96.15%。其中,襄城县、鄢陵县、东城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均为100%;禹州市、魏都区、长葛市、许昌县、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分别为97.12%、96.15%、91.35%、91.35%、90.38%,均在90%以上;许昌县、禹州市、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9.04%、95.19%、94.23%、94.23%,均在90%以上;长葛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为82.69%。
(二)工作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一是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7.45%和15.63%,各县(市、区)均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二是以禹州市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深度治理、生态创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为代表的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以淮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治理项目建设、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为主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四是以鄢陵生态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五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全年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各项目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
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函》(豫环函〔2009〕117号)考核要求,结合2009年环保目标实际完成和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及管委会2009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整体完成情况作出如下评价:8个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均较好地完成了与许昌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其中,东城区、禹州市、鄢陵县政府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优秀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襄城县、魏都区、许昌县、长葛市政府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先进单位。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