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4-0002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4-15 17:08
  • 名 称 :许政办[2010]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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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高效运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实现对城市精确、高效、协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明确建设思路、科学编制方案、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规范管理、创新投资体制、注重公众参与”的要求,分期实施,逐步完善。通过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网格化、数字化、编码化的管理方式,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及时核实反馈问题;建立快捷准确的问题发现机制,分工协作的协同处理机制,科学透明的绩效评价机制,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单部门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形成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运行模式及工作流程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采取“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处理”的模式。一级监督指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情况,二级指挥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县(区)政府指挥平台二级指挥派遣,三级处理即市、县(区)、乡(办)三级处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分七个环节:

     

    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来源主要有信息采集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等。

     

    案卷建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得到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

     

    任务派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按照“部件先属主、后属地;事件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派遣至责任单位处理。

     

    任务处理:责任单位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指令处理问题,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处理反馈:派遣员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到接线员。

     

    核实结案:接线员将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信息采集员核查,核查信息与处理信息一致的结案;否则重新批转派遣员。

     

    综合评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参考社会公众对各责任部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7个环节,实现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工作职责

     

    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建设的单位共计31个,分别为: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邮政局、市水利局、市信访局、河南中航铁路发展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许昌日报社、魏都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许昌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履行管理区域内工作职责,做好全市行业管理业务监管;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做好管理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两个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并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城管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数字城管工作,抓好操作人员、维护经费、设备终端的落实,确保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人员到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人员工作时间,提供工作便利,积极参加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规范系统运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和终端权责单位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规范运行。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需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维护;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要配置专用电脑,确定专职技术人员操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值班;县(区)政府要建立二级指挥平台。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4月15日前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积累案卷处理资料,建立档案,为后期数据分析做好基础工作。

     

    附件:1.城市部件责任单位及处置要求

     

    2.城市事件责任单位及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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