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5-0000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5-11 17:20
  • 名 称 :许政办[2010]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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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5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保证效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改进办理方式,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心贴心研究,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得准、办得实、办得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在办理工作中要动真情、用真心、下真劲、办真事,改变办理方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违背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把握关键环节,保证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二是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三是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四是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五是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五、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办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要把督促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块、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8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965839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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