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5-0001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5-17 17:22
  • 名 称 :许政办[2010]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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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变市民出行方式,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节能、低碳、低排放目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交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0%,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3—4分钟,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力争全市60%—80%的公交车、出租车实现电动化,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许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含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公交近期和远期发展方案,合力布局公交网络和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停车场、保养场等基础设施,科学测算公交车辆需求。审查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设施的公交配套规划,未按规定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按照规划逐步完成城区干道的改造拓宽任务。同时,加大对主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路网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2010年底前完成现有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解决公交网络非直线系数过大、线路过长等问题。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适时新辟或延伸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覆盖率。做好公交、出租车辆更新工作,倡导使用能耗低新型环保车辆,提高运营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2010年底更新公交车辆60台,2011年至2012年更新公交车辆100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公交、出租车辆更新,力争电动化率达到60%—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属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公交场站与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重点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2013年底前建成公交换乘枢纽2个,公交保养场3个,首末站10个,港湾式候车亭10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提高公交畅通率。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城区符合条件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要考虑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确保公交优先信号,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完善停车设施,满足公交车辆停车需求,打击非公交车侵占公交车辆站点和停车位行为。限制市区摩托车通行,逐步在市区实行摩托车禁行。加强市区交通秩序及沿街违法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净化市区运输秩序。根据群众出行的时间、路线、车型特点,合理调配警力,对重点路段实施严密监控,提高道路畅通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要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残疾人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等额的补贴和补偿。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对其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七)完善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科学论证公交场站需求,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加大对公交行业的科研投入,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供科技支撑。指导企业建立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公共交通运输车辆2012年前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智能化调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公交车、文明标兵出租车、文明司乘人员,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整个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各项优惠政策,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推进我市城市公交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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