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许昌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规范引导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规范引导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节约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
整治目标:2010年6月20日前关闭取缔所有非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的塑料循环经济园建设。
整治标准:非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取缔的标准是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状。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的标准是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距主要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园区功能分区明确,标准化厂房建设规范。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5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经营情况和各类违法事实。二是制定本辖区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取缔关闭和规范建设的目标、措施及时间安排,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发布整治通告,深入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开展动员宣传,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二)关闭取缔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向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规范建设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仍有意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的业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集约发展、合法经营”的原则,成立股份制公司,全部进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鼓励其引进技术、资金和战略合作伙伴,拉长产业链条,实行收购加工一体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所需土地指标通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解决。二是进入园区的企业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完善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手续,做到合法经营。三是做好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取缔关闭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属于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要进行复耕。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巡查,园区之外不允许存在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分阶段验收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关闭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1日—30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10月底前,各县(市、区)上报整治工作总结;11月1日—20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完成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的实事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亚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副市长郑传德任副组长,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信访局、城乡规划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跟踪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所辖区域内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督,牵头实施依法关闭取缔、规范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环保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依法予以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违章建筑,开展违法占地查处和复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关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和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制定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出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商质监部门制定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地方标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违反规划法的行为,审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的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供电部门负责对依法关闭取缔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停止生产供电。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的偷逃税行为,明确进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的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方式。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等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加工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危害和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对非法加工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另一方面引导有一定实力、有意继续从事该行业的业主进驻循环经济园。要建立健全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动态监管,标本兼治,防止关闭取缔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出现反弹。
(六)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把整治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执行力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在环保审批方面实行“区域限批”。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