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9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6-0000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6-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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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9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许昌市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许昌市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省政府定于2010年8月26—28日在郑州举办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为做好我市组团参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放、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产业集聚区和优势产业推介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宣传许昌投资环境,树立许昌良好形象,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长李亚任主任,副市长郑传德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朝晖任秘书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魏金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许昌市参会工作方案;组织前期宣传报道和推介工作;收集、整理和筛选各县(市、区)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协调投洽会期间的许昌市情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负责展位的布展和装潢;组织各县(市、区)的外商邀请工作;协调投洽会期间的日常事务;总结投洽会工作成果等。

     

    三、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8月26日上午9时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市领导及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

     

    (二)省情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8月26日下午3时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市领导、签约项目代表及邀请重要客商参加。

     

    (三)许昌市情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8月25日下午4时举行。市领导、代表团全体人员及所邀中外客商参加。

     

    (四)市政府欢迎晚宴。8月25日晚6时举行。市领导、代表团全体人员及所邀中外客商参加。

     

    其他专项活动届时将根据省组委会安排另行通知。

     

    四、参会工作安排

     

    (一)项目准备

     

    围绕我市三大主导产业和四大特色产业,做好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对外发布和提前对接等工作,大力开展产业集聚区招商。按照务求实效的原则,重点抓好大项目、外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对接洽谈和签约准备。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确保完成4个以上签约项目,其中至少一个外资项目,全市签约项目合同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二)客商邀请

     

    积极与市外、省外和境外客商联系,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客商参会。提高邀商的规格和层次,争取更多的国内外500强企业负责人参会。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邀请中外客商40人以上。

     

    (三)布展工作

     

    这次投洽会设置了省情综合展、产业集聚区展区、进出口贸易展区、综合商品贸易展区等。省情综合展区主要由省组委会统一布展,产业集聚区展区主要展示我市10个产业集聚区,每个产业集聚区分配面积100平方米,我市10个产业集聚区展区的设计要遵循开放、大气、新颖的原则,精心设计,突出亮点,展示产业集聚区优势。进出口贸易展区、综合商品贸易展区主要为企业提供展示平台。要动员我市36家大企业(集团)、100户小巨人企业、20户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展,充分展示我市优秀的企业文化、国优、省优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增强对外吸引力。同时,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其他专业展区。

     

    五、工作计划

     

    (一)6月上旬,拟订参会工作方案,启动各项筹备工作,召开参会动员会。

     

    (二)6月中旬,召开筹备工作第一次协调会,听取各县(市、区)筹备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7月中旬,召开筹备工作第二次协调会,听取各县(市、区)筹备情况汇报,通报筹备工作总体情况,对参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四)8月中旬,召开筹备工作第三次协调会,进行最后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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