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6-0000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6-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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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日

     

    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全面筑牢符合许昌实际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翟化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跃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永辉、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新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耀征、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宏儒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宏儒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法规标准实施到位,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依法防控,提高消防法治水平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即将出台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核心内容纳入其中;201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修订《许昌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72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部门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二)突出重点防控,实施严格科学管理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重点,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每个单位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6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努力打造50家消防安全样板单位,其中市级重点单位9家,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各5家,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各4家,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各2家。

     

    2.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场所。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设计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等运用,实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2010年,全市完成70家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网工作,其中市直13家,魏都区14家,禹州市12家,长葛市10家,东城区6家,鄢陵县5家,襄城县5家,许昌县3家,经济开发区2家。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3.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201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魏都区蓝黛之夜KTV、禹州市三毛足浴休闲会所、鄢陵县第二高级中学、襄城县襄城宾馆等4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全部整改销案。

     

    4.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重点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突出基础防控,打牢消防工作根基

     

    1.打牢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9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有70%、90%和100%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的专职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329个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户户联防”,每天结合治安巡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1年许昌城区(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完成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2012年各县(市)完成评估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证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3个,分别为新建禹州市合同制消防站,许昌县合同制消防站,改建长葛市消防站;2011年,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全部达标,消防支队战勤保障中队建成达标。2010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本级及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应急救援大队完成组建任务。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魏都区新配备一辆载水量不小于12吨的大吨位消防水罐车,淘汰2台超期服役消防车,鄢陵县、襄城县各新配备一台登高消防车,禹州市新配备1台高性能的抢险救援消防车,长葛市新配备一台载水量不小于12吨的大吨位水泡沫联用消防车,禹州市、许昌县合同制消防中队达到5台消防车。2011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3.打牢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保证禹州市、许昌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不少于25人;今后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达到7个,分别为鄢陵县安陵镇、禹州市神后镇、禹州市鸿畅镇、长葛市大周镇、长葛市石固镇、许昌县将官池镇、襄城县茨沟乡;2012年全市处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建设的69个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50%以上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按照省消防总队制订的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2010年,中石化贺庄油库、禹州龙岗电厂等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4.打牢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要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三提示”标识牌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新建灯箱式消防宣传橱窗1000块,其中,魏都区、长葛市、禹州市各180块,鄢陵县、襄城县、许昌县各100块,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80块;全市每个乡镇所在地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标牌不少15块。2010年新建10条达到“七有”标准的“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其中魏都区、长葛市、禹州市各2条,鄢陵县、襄城县、许昌县、东城区各1条。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分解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细化分工,密切配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浩大工程,各地要按照本地情况特点,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同时注重发挥地区优势、职能优势,密切地区、部门之间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叫响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消防“明白人”工程,重点培训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者,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指导,突出重点。要按照“分类建设、重点培育、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结合实际,根据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不同方面,分别选定不同类别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树立典型,着力创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每一项工作要坚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形成严格监督、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和制度,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检查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2012年底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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