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5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7-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7-13 16:55
  • 名 称 :许政[2010]5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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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5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许昌,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现实基础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颁布实施,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和我省重要发展战略之一。面对这一新形势,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打造信用许昌;有利于引导科技创新;有利于促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对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基础。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持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名牌创建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地市前列。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区域和优势企业。全市已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区域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三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体制初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体系初步形成。四是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深入,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拥有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有待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待解决,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素养有待进一步培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富民强市为宗旨,以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不断提升我市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许昌提供强有力支撑。

     

    4.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要正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同时又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要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同时更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5.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取得较大突破,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跨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列。

     

    到2015年的具体目标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于全省前列,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重显著提高,人均专利占有率高于万分之八,国(境)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境外商标注册数量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著作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登记量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4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企业要达到80%,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达到80%,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产品生产标准30项以上,90%以上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开发和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保护队伍和企业工作队伍不断健全,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存案量大幅下降。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初步建立,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明显减少,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现象基本杜绝。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顺畅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知识产权代理、咨询、维权等中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6.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实现各项政策的有机互动。政府设立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有关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结项和评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过程中,要把专利作为重要依据、指标进行审核、考评。要不断完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申请国内、国外专利的资助力度,重奖荣获国家、省级专利奖的项目。引导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兑现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7.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和质量不断提高。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增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支持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大力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工程,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

     

    8.推进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围绕装备制造、能源电力、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力电子、超硬材料、发制品、烟草四大特色产业,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联合攻关,获取一批促进产业发展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引导企业着力开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知名品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9.增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的合作创造能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更多具有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健全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激发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0.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扶持力度,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发明专利产业化。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加强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组织结构调整和合作发展。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鼓励科技人员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或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民间资本合作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等方面优先给予资助。

     

    11.打造知识产权运用密集区。围绕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知识产权运用密集区,快速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水平。以许昌新区和中原电气谷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突破行政区域划分,共建知识产权集聚区和示范区,构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推动区域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集群发展。

     

    12.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出资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促进银企合作。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融资和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托管和权益担保机制。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13.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完善标准化推进政策和工作机制,培育一批能将自主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化示范建设,努力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4.完善知识产权企业自我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鼓励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人专职或兼职队伍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专业技术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其执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新机制。

     

    15.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档发、钧瓷等我市传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推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侵权案件处理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及滥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记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同时,纳入我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使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加强执法机关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

     

    17.完善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建设,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预警报告,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建立健全我市外贸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信息库,构建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及防范机制,创建科学决策、有效反应、快速响应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全面服务于企业对外贸易和涉外投资业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8.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合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指数。

     

    19.引导企事业单位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2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具有涉及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要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议,避免核心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强对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指导。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2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市普法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发展观,激发创新思维和创造热情,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22.开展中小学校及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六)建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23.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精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

     

    24.优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流动,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5.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围绕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不同领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

     

    26.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向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7.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促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安全、便捷流通。

     

    (八)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28.开辟多元化合作渠道,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强化中原城市群知识产权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深入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区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本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鼓励创业政策及信贷、财政政策等的统筹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多渠道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保障体制,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31.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根据本纲要制定年度战略推进计划和考核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将纲要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32.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实时跟踪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知识产权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战略实施效率和效果,及时修正和调整战略目标,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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