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制定的《许昌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
许昌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认真开展户口整顿,切实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大会战,认真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二)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三)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五)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要按照省公安厅和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三、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入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
四、户口整顿工作的步骤
本次户口整顿工作从2010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同时,要对本辖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街路巷未命名、命名不规范和门楼牌未安装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当地门楼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规范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五、户口整顿工作的要求
这次户口整顿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整顿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列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发动。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三)强化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当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是户口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大会战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同步实施。
(四)解决工作难点。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问题是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户口整顿工作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各地要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本次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并确保专款专用。
(六)严格检查验收。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户口整顿期间,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市公安局的网络系统通过网上审核和组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把关不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户口整顿工作检查验收阶段,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户口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