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7-0001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7-30 17:01
  • 名 称 :许政办[2010]1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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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许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为主体,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2分)

     

    1.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行政首长承担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5分);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年终考核要对中层干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法效果测试(5分);

     

    3.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法制机构职责界定明确,编制依法核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与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得到履行(8分);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半年、年底有报告(4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1分)

     

    1.重大行政决策在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10分);

     

    2.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初有计划;制定程序合法、规范,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发、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8分);

     

    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3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情况(30分)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分);

     

    2.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有关信息;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6分);

     

    3.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8分);

     

    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4分);

     

    5.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4分);

     

    6.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得到及时追究(5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职责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健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有必备的办案条件和交通工具(5分);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4分);

     

    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及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维持率不低于90%(3分);

     

    4.上级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3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为0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安排部署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情况(12分)

     

    1.县级政府安排部署本级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工作,并得到落实;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组织部门内部考核(3分);

     

    2.按要求做好考核机关对本级、本部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依法行政有关资料(3分);

     

    3.政府法制信息宣传与报道工作做到随时有随时报,每2周至少报1件;做到年度有安排、季度有总结(6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二)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及评估等情况。

     

    (三)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的行政处罚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按时备案率和合法率;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法制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了解公共服务有关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逐步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四)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核查和调查等方式,了解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情况。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

     

    (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及实地核查,了解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部考核)的安排部署情况及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必要时,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同一事项不累积加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情况作为扣分的内容,扣分的原则和标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乃至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核实、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核实、整改,并书面反馈核实、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被考核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因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有关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队等)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对本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1.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书面材料目录

     

    2.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

     

    附件1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书面材料目录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

     

    2.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工作安排计划和有关记录,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有关材料;

     

    3.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计划、方案等有关材料;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关文件材料,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定;

     

    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审签表和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6.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抽取的行政执法案卷;

     

    7.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文件材料;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卷;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材料;

     

    10.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或者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有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或书面材料;

     

    11.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文书落实情况有关材料;

     

    12.安排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相关文件材料;

     

    13.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材料;

     

    14.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查看的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

     

    1.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市直行政执法部门(51个):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农机局、档案局、公路局、残联、畜牧局、粮食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许昌市消防支队)、盐业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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