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8-000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8-11 17:04
  • 名 称 :许政办[2010]1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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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

     

    公交站亭站牌是重要的市政公共设施,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公交站亭站牌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搞好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

     

    (一)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亭站牌监管工作,制定公交站亭站牌规范标准和样式,站亭站牌应当实用、牢固、美观、节能,体现地方特色和城市品位。

     

    (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做好公交站亭站牌设置的规划和调整工作。在新建或改建道路时,公交站亭站牌的站台(位)作为道路(含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组成部分,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交站亭站牌经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20号)精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含树木)占用补偿费等费用。

     

    三、加强监管,规范公交站亭站牌的管理

     

    (一)公交站亭属公用事业产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实行特许经营,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特许经营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建公交站亭。参与公交站亭站特许经营权投(竞)标者需具备的条件和获得特许经营权应履行的责任按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交站亭捆绑若干个公交站牌确定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负责公交站亭站牌的建设和管理,拥有公交站亭的经营使用权和广告发布权。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对公交站亭站牌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让、承包、融资、质押等行为。经营期内因城市规划变更或调整、市政道路改造等需对公交站亭站牌迁移或拆除的,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公交站亭站牌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进行监管,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洁、维护和管理工作,各公交公司协助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公交站亭站牌完好。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城管局负责所属市政道路内公交站亭站牌的地面保洁。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辖区内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公交站亭站牌使用的行为,维护公交站亭站牌周边的运输秩序。

     

    (三)公交站亭在保证满足站牌公布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广告宣传窗口。广告窗口的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必须符合《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公交站亭应预留20%的面积用于公益广告宣传。公交站亭发布商业广告应报属地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经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核签属意见后,到市城管局办理有关手续。公交站牌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四)公交站亭应统一标志牌、站牌、公共信息牌。标志牌要载明公交站亭的编号、建设单位、站名、服务电话。站牌应标明途径公交线路名称、始未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及沿途停靠站点、发车时间间隔、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共信息牌用于张贴市区交通图、本站位置图,以及公交信息公告等,公共信息牌应保持夜间亮化。公交站亭原则上以地名、路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重要机关等单位名称命名,以商业名称命名的,应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公交站亭特许经营者应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无偿做好标志牌、公共信息牌、公交线路牌内容的增设、修改和删除工作。

     

    四、严格标准,做好现有公交站亭站牌的改造

     

    按照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为尽快对市区现有公交站亭站牌进行提升改造,对遗留问题分步予以解决。要将现有的老式公交站牌逐步予以拆除,由公交站亭经营单位按照新的样式进行更换。收回经营到期的公交站亭经营权,重新招标确定经营单位,由中标单位按规定对公交站亭进行升级改造;未到经营期但符合规划或标准的,由现经营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要求后继续经营;未到经营期但不符合规划或标准的,由经营单位拆除。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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