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2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9-0001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9-02 17:11
  • 名 称 :许政办[2010]12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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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2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编制规范阶段(7月15日至7月底)。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对街(路、巷)的命名原则、门(楼)牌号编排原则、设置规定、编号方法、安装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全面核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对城区所有街(路、巷)进行一次核查,并登记造册。

     

    (三)核定命名、编号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按照街(路、巷)命名原则和门(楼)牌号编排原则,对城区所有街(路、巷)逐一核定命名,对城区所有门(楼)牌进行编号。

     

    (四)制作安装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统一制作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由各责任主体负责安装。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对城区所有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工作,组织协调编制工作。

     

    市地名办负责对街(路、巷)名的核实和命名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街(路、巷)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沿街门店门牌和楼院门(楼)牌的制作与安装。

     

    四、资金筹措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路、巷)牌属地政府投资。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09〕97号)规定,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巷)牌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门牌的制作与安装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规范管理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建设数字化管理城市的需要,规范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更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程度和水平。目前,我市城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管理存在着编号不规范、缺失等诸多问题,已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对城市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整体联动。规范街(路、巷)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基层派出所要定期对辖区内的门(楼)牌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保持门、楼牌的准确、完整。街(路、巷)更改名称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基层派出所进行通报,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变更的街(路、巷)、小区的门牌号码编制和更换工作。因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及村庄搬迁,需变更或新增门、楼牌号的,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公安基层派出所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开发商或居民申报安装、变更门(楼)牌号。

     

     

    附件: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附件

     

    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依据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已编排、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码的城区、集镇建筑物,尽可能保留原有号码。原号码编排不科学、影响整体号码编排的,要予以调整。

     

    (二)遵循地名委员会命名地名的原则。对所有的街(路、巷)名按现有名称进行核实登记。

     

    (三)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对尚未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称,要尽可能按照当地居民的意愿提请市地名办按命名程序命名;单位、小区对其原已安装的门牌号码或本次编排的门牌号码有意见的,在不影响整体编排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予以尊重。

     

    二、设置规定

     

    (一)有独立院落(建筑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大门处设置大门牌。

     

    (二)主街两旁临街的独立建筑物门口设置中门牌。

     

    (三)小街小巷、非封闭居民区以及主街两旁临街的门面设置小门牌。

     

    (四)临街的临时性建筑物设置临时门牌。

     

    (五)封闭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内有2幢以上建筑物的,设置楼栋牌。

     

    (六)独立建筑物有2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

     

    (七)建筑物内有不同的单位、住户的,设置室号牌。

     

    三、编排方法

     

    (一)主城区、集镇:

     

    1.根据我市地貌特点,我市主城区门牌号码编制顺序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实行左单右双编排,即东西方向的道路以路北为单号、路南为双号,南北方向的道路以路西为单号、路东为双号。不便分单双编制的街(路、巷)可按顺序编制,待建空地按5—10米1个预留顺序号段。与主道相连的街(路、巷),统一以主道入口为起始顺序编制。

     

    2.小区、花园以主入口编制一个主号,园内楼栋由入口顺序编写楼栋号。

     

    3.私房、平房、别墅一栋一号编排。

     

    4.楼栋单元号由东至西按顺序编排。

     

    5.室号应采取三位数字开始(十层以上采用四位),以楼栋从低层到高层,由左至右按顺序编号,如:一层为101、102、103……,十层为1001、1002、1003,地下室号前加“B”,半层室号前加“H”。

     

    6.拆建、翻建房屋可继续延用原号码。

     

    (二)农村:以自然村为门牌号码编排单位(一个自然村多个村民小组的打破小组界限统一编制),以自然村主要进出口为编排起点,按照房屋的坐落顺序进行门牌号码编排。

     

    (三)特殊位置:对农村即不靠路又不傍村的村委会、学校、厂矿、寺庙、教堂等特殊部位,以XX村村委会1号、XX村XX学校1号、XX村XX厂矿1号、XX村XX寺庙1号、XX村XX教堂1号方式编排门牌号码。

     

    四、编制流程

     

    (一)绘制辖区平面图。主城区以社区为单位绘制房屋方位图及每栋房屋的平面分布图(图上要标注每户的户主姓名);农村则以城管、计生部门原绘制的自然村平面图为基础进行核实完善,形成公安机关的自然村平面图(图上要标注每户的户主姓名),进而绘制出村级方位图。

     

    (二)严格命名程序。对未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称遵循民俗习惯进行预命名,并将拟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称逐级汇总,上报市地名委员会正式命名。

     

    (三)实地清查编号。对所有街(路、巷)、小区、自然村的每栋建筑物进行实地核查,按照门(楼)牌编制规则和要求现场编排号码。

     

    (四)反复检查核对。以派出所为单位,采取交叉检查、现场勘查、随机抽查和全面普查等方法,对社区(责任区)标绘和编制完成的辖区门(楼)牌编制平面图进行反复检查核对完善。

     

    (五)分类汇总上报。核对无误后,以社区为单位按门牌(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临时门牌4种)和楼栋牌(楼栋号牌、单元号牌和室号牌3种)进行分类汇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报属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五、规格尺寸

     

    (一)街(路)地名标牌规格为1200mm—1700mm×300mm—700mm,外沿≤25mm。

     

    (二)巷地名标牌规格为460mm×160mm,外沿≤20mm。

     

    (三)区、片、小区、村地名标牌800mm—1700mm,300mm—700mm外沿宽度≤25mm。

     

    (四)大门牌规格为国标570mm×370mm,外沿宽度≤15mm。

     

    (五)中门牌规格为270mm×170mm,外沿宽度≤15mm。

     

    (六)小门牌、临时门牌规格为150mm×90mm,外沿宽度≤12mm。

     

    (七)楼栋号牌规格为900mm×500mm,外沿宽度≤25mm。

     

    (八)单元牌规格为300mm—400mm×150mm—200mm,外沿宽度≤15mm。

     

    (九)室号牌规格为150mm×90mm,外沿宽度≤12mm。

     

    (十)楼层牌规格直径200mm—400mm,外沿宽度≤15mm。

     

    六、安装要求

     

    街(路、巷)牌安装在街(路、巷)的起点。

     

    大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5米左右。

     

    小门牌、临时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米左右。楼栋牌安装的位置应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一般安装在2层至3层靠近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墙面的中间。一条街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楼号牌,一般安装在一个水平线上。 

     

    楼栋单元号牌安装在单元门上面的中间位置。

     

    楼栋室号牌安装在门上方中间。

     

    街(路、巷)牌由属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装管理工作。

     

    门楼牌的安装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安机关派出所配合。

     

    七、建档要求

     

    门楼牌号码档案资料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

     

    (一)封面(XX社区门牌号码档案资料)。

     

    (二)XX社区(村)门牌号码编排情况统计表(应包括建筑物总数、应制作门楼牌数等内容)。

     

    (三)社区房屋方位图(城区)或村级方位图(农村)。

     

    (四)小区房屋方位图、每栋房屋平面分布图(城区)或自然村平面图(农村)。

     

    (五)社区(村)所有门楼牌号信息编制、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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