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9-0002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9-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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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0〕8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责任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6.7万人、51.8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实行同一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5)按省要求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2)在襄城县、鄢陵县先行试点,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按省要求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4)按省要求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规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4)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医药工业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和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2)按省规定,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省、市两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建设3所县级医院(新建1所,扩建2所),中央预算内投资6800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1280万元,地方投资9141万元;扩建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9万元,地方投资21万元;建设816所村卫生室(省安排项目),省补助816万元,市、县(市、区)至少配套816万元;扩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1050万元,省财政投资164万元,地方投资351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负责)(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负责)(3)巩固、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负责)(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人,中央补助8万元,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水平,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24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428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70人次,中央补助21.6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6)落实国家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15元/人(其中中央补助9元/人,省补助3元/人,市补助1元/人,县、市、区补助2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23737人。(市卫生局负责)(2)在2009年基础上,完成乳腺癌检查2000人,中央、省补助合计12万元;对550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中央补助为1650万元;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3)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中央补助80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完成2009年7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532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中央补助为212.8万元,市以下(含市)配套资金按照已签订的《河南省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申请承诺书》落实。(市卫生局负责)(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扩建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央预算内投资2600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345万元,地方投资805万元;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1)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5)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实际,研究拟订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局分别负责)(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2)推广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3)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逐步推广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目标要在2011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县(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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