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许昌市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八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许昌市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10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行。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技引领转型、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让和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树立许昌高新技术产业的形象。
二、组织形式
(一)为加强对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二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由分管副市长任团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组成分团参加。
三、主要活动
(一)高交会开幕暨开馆式。11月16日在深圳高新技术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行。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
(二)11月17日至18日,召开河南省经贸洽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许昌市情介绍暨项目签约仪式。代表团全体人员及邀请中外客商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11月17日至20日,高交会项目配对活动、高新技术论坛、展览与交易。市领导、企业代表参加。
(五)11月21日下午,高交会闭幕式。
(六)其他专项活动届时将按照省代表团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有人才信息交流需求;
4.有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的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3.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4.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宣传工作
各地要利用好高交会这个平台,认真策划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许昌形象。要积极准备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字、图片、宣传画册、光盘等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地区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地方特色、区位优势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力度。
(二)布展工作
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高新技术成果。
(三)客商邀请
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省外和境外客商联系,争取更多的客商参会。重点邀请有代表性、实力雄厚、知名的中外客商。每个县(市、区)邀请客商不少于10名。
(四)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项目发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收集、筛选项目,充分利用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上门拜访、电话交流等多种途径和平台提前进行发布、推介工作。
2.参展企业和项目的组织工作。每个县(市、区)要筛选2—3个企业参展,努力展示我市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筛选3—4个签约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亿元以上的项目)。
六、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筹备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二)9月10日参展单位报送参展项目及各种表格。
(三)9月26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签约项目、邀请客商名单。
(四)10月15日参展企业与省商务厅进行布展衔接。
(五)11月13日至14日,参展、参会企业代表赴深圳。
(六)11月15日下午,许昌代表团预备会。
(七)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八)11月底对我市参展、参会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