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9-0002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9-21 17:18
  • 名 称 :许政[2010]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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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64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市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农村乡镇垃圾转运设施、推进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农用沼气、引导农民改厨改厕改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建设了一批循环农业试点和生态示范村,改善了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城市,有270多万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污染工业项目特别是重污染工业项目逐渐向农村转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个别地方死灰复燃;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由此造成新的污染日益突出;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化肥、农药以及新的化学品用量居高不下,直接危及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增多,畜禽粪污以及秸秆等处理率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此外,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不尽完善,环境监管相对缺失,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目前,我市农村环境呈现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的局面,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113.7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35个以上,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各2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生态村63个;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和国有农场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市、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利用、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37个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3%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3个,生态村4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4个,省级生态村146个,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到2012年,全市解决1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9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消除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到2015年,在国家启动农村自来水“村村通”项目后,尽快解决全市农村自来水问题。

     

    责任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测,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农村水系整治。开展对农村河道坑塘的整治工作。根据河道沟渠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做好河道坑塘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堤岸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2010年完成范河、汶河、三八沟、椹涧沟、吕梁江、石梁河、胜天河、暖泉河、南寨沟、谷马沟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试点,2011年和2012年各完成6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任务。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和《许昌市农村坑塘整治规划(2010—2020年)》,坑塘整治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到2015年完成2437个坑塘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集中供热、供气、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铸造、造纸、肉制品、“三粉加工”、腐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责任分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2010年9月底前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工作,年底前取缔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到2012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达到2368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达到27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20个。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达到3500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达到30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个。

     

    责任分工:由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2年,各乡(镇)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全市化肥使用量控制在19.6万吨(折纯)以内;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60万亩;地力监测点达到60个;建立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8处。全市农药使用总量从690吨减少到669.3吨(折纯),减少3%;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从483吨增加到515.4吨,占农药使用总量的百分比从70%提高到77%。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全市新发展户用沼气8万户,新建沼气工程6座。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充分利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优先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筹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禹州市神垕镇污水处理厂、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年底前开工,2013年建成投运;许昌县五女店镇、灵井镇、河街镇污水处理厂争取2015年建成投运。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乡镇、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鄢陵县马栏镇将生活污水纳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许昌县尚集镇将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县污水处理厂,将官池镇将生活污水纳入瑞贝卡污水处理厂;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将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试点乡镇,利用投资较小、后期管理简单的生态化污水处理工艺,如人工湿地、地下渗滤和稳定塘等,试点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并向其他条件相似的乡镇推广。

     

    责任分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利用、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2010年年底前全市43个建制乡全部建设、配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施,2011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按照服务半径筹建县(市)第二垃圾处理场。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适用、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方式。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到2015年所有村庄全部建立“户分类、村利用、乡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体系,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分工: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村卫生改厕。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推广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厕所要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2012年全市新改建卫生厕所7.94万户,累计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4.76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2015年,累计改建卫生厕所69.08万户,卫生厕所改建率达到80%。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土壤污染防治。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许昌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指导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生态绿化工作。加强村庄、庭院、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森林公园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2012年新增绿化面积4.6万亩,村镇绿化率达到45%以上;建设生态廊道300公里。到2015年,规划新增绿化面积7.4万亩,村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建设生态廊道500公里。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地区生态平衡。

     

    责任分工:由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矿山整治工作。督促有矿产资源开发的县(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2010年年底前禹州市、襄城县要编制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按照规划逐步治理恢复已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2015年,矿山破坏或占用土地面积逐步减小,整治与复垦投入稳步增长,废弃矿山和新增稳定塌陷土地复垦整治率达到100%,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40%,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暂时无法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堆存和保护;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复垦、绿化、开发有序开展,复建率进一步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尾矿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5%。继续落实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监督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分工:由市国土局牵头,禹州市、襄城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生态示范创建。根据河南省生态省创建规划,全面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编制全市生态市创建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治理67个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村庄及移民村,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整治村容村貌试点村工作意见的通知》(许办〔2010〕8号)要求,对67个试点村认真落实“村庄规划、生态绿化、‘一村一品’、典型带动、民生民本、长效机制”六项重点任务,并按照标准搞好道路、沼气、饮水、改厕、敬老院、连锁超市、卫生室和农资供应网点建设,“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参合率达到95%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长葛市试点村达到9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在资金投入上,要继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打捆使用”的原则,重点加强部门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局牵头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村镇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撤村并点工作,搞好村镇布局和村庄内部两个层面的规划。按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合理编制村镇建设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深化村庄排水工程规划,统筹安排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布置及污水处理方式,村庄排水体制积极鼓励采取雨污分流制;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确立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收容器、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置。

     

    责任分工: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根据本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确定本部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重点、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要强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县级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健全工作职能与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乡镇政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成立环保监督机构,逐步配备1—2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监管制度;每个行政村设立1—2名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

     

    (四)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环保科技的资金投入,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鼓励高效、实用的垃圾、秸秆、粪便的综合利用以及农用化学品减量化、农村污染综合防治等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大力推广应用经济、适用、安全的农村环境保护技术。

     

    (五)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制定村规民约,从搞好庭院卫生做起,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认真抓好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六)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工业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畜牧部门负责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转化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农用天气预报,指导在适宜天气条件下施肥、灌溉和喷药。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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