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许昌市节能降耗调控调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许昌市节能降耗调控调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全省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按照“控制能耗、保持增长、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55%的节能目标,全面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8%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既要实现节能目标,又要保证完成经济发展各项目标。
(二)差别化限电原则。尽量减少限电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保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对高耗能、低产出、低效益企业先限多限,支持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三)调控管理到户(企业)原则。将调控方式及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用电企业,供电部门按照限电名单和顺序执行。有关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
三、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
(一)实施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具体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关闭淘汰的小火电、机立窑、小煤窑、小矿山等组织全面检查,防止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的淘汰水泥产能120万吨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今后,凡煤炭、水泥、电力和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专门的节能评估报告。所有新上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否则一律不予审批。要加强对新开工“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检查,清理和纠正对“两高”行业的电价、地价、税费等优惠政策。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启动问责。要加强对招商项目的审核把关,对引进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实行严格控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延期高耗能项目投产时间。对目前已建成试产和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实行延期生产,一律推迟到明年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4.提前安排高耗能企业检修和产量调控
(1)日产3000—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要按照轮休一个月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提前安排年度检修,减少生产时间,降低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2)进入冬季供热期后,各热电联产企业发电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启动并网发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要在10月中旬全部淘汰更新;对重点用能单位设备、生产工艺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超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6.加强全社会节电调度。要尽快落实全社会节电限电措施。
(1)全市机关事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金融、证券等单位空调温度冬季不得高于18℃;四楼以下电梯停开;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除公益广告外一律关停;
(2)除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和强度缩减50%;
(3)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用电缩减30%。全市道路照明实行零点压灯制度,双排灯压一排,亮一排;四排灯压三排,亮一排;景观照明除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亮化效果外,减少亮灯天数,全市亮化设施每晚亮灯3个小时(商业亮化设施除外)。
(4)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出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每周停开一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许昌供电公司
7.加强监测分析。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每月15日前后,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节能降耗指标运行分析会,对各地、各有关行业上月度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符合预警条件的地方,报经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调控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能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自觉服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市供电部门要每周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限电执行情况及数据,加强企业用电工作服务和限电方案的实时监控,以保证限电工作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节能降耗调控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市限电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严格实行考核。市政府将节能降耗调度工作列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对实施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降耗调控调度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和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节能逐步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