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许昌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林业生态许昌的目标,认真实施《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大力调整花木种植结构,强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生态廊道、村镇绿化和农田防护林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总体任务
全市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任务17.81万亩。其中,新增花卉苗木面积5万亩(含鲜切花1.3万亩),完成老基地完善改造任务10万亩;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6500亩,生态廊道建设2.16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3.13万亩,山区生态体系建设5.6万亩,村镇绿化1.27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23.08万亩;完成补植补造2.72万亩;城区新增绿地2595.45亩,改造绿地696.37亩。
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工作,强化林权登记发证,年底前,山区林权证发放工作要全部完成,平原区发证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申办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申办成功。持续推行花木产业标准化生产,突出发展鲜切花,强化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花木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以会促建的目的。
(二)重点工作
1.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切实提高花木特色产业质量效益,提升“中国花木之都”建设水平。一要强力调整花木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价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名优品种。鲜切花重点发展腊梅、非洲菊、菊花、马蹄莲、百合、剑兰等品种,景观苗木重点发展石楠、紫薇、大叶女贞、悬铃木、栾树、七叶树、造型植物等品种。二要认真抓好老基地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市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花农实现标准化生产。三要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引进花卉生产技术人才和科技型花木企业,提高我市花木生产的科技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引进企业和种植大户,实现种植规模化、经营集约化、产品标准化。五要落实政策扶持,市级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的花木企业;特别对花卉生产设施和技术人才引进给以奖补;对按照国家、省、市审定、批准的花卉苗木品种及种植标准组织生产的给予奖励。2011年,新增花卉苗木面积5万亩,其中鲜切花1.3万亩;完成老基地完善改造任务10万亩。
2.许昌新区林业生态建设
许昌新区林业生态建设要突出发展高档花卉苗木,打造许昌新区生态建设新亮点。2011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万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0亩,新区西翼7400亩。
3.生态廊道网络建设
按照II级廊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20米以上;III级廊道(省道、景区道路等)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10米以上;IV级廊道(县乡道)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5米以上的标准,完成生态廊道建设2.16万亩。突出抓好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段绿化带建设和天宝路西段绿化。
4.村镇绿化工程
按照“速生树种围村、乡土树种上路、经济树种进院、闲置土地建园”的基本原则,对村庄内所有的道路、庭院、坑塘进行全面绿化。完成村镇绿化任务1.27万亩,绿化村庄303个,完善提升67个市级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31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一般平原农区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沙区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200亩以内的标准,完成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3.13万亩。
6.城区生态绿化工程
完成城区绿化建设工程74项,其中新建工程34项,续建工程8项,改造完善工程32项。新增绿地2595.45亩,改造绿地696.37亩。
(三)有关责任单位具体任务
禹州市责任人:王友华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含鲜切花500亩)。
2.完成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4.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其他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4.3万亩。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6000亩。
4.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万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郑尧高速13.08公里、永登高速18.37公里、彭花路16.6公里、禹浅路16.7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5.完成村镇绿化任务5000亩,绿化村庄90个;完善提升7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3万亩。
7.完成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2.2万亩。
8.完成林业育苗2600亩。
9.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10.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山区林权证发放工作要全部完成,平原区发证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11.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长葛市责任人:史本林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含鲜切花700亩),全部在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5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2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京珠高速0.9公里、郑尧高速1公里、彭花路2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700亩,绿化村庄50个;完善提升17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5000亩。
6.完成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1050亩。
7.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许昌县责任人:王民生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3万亩(含鲜切花10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0亩,新区西翼7000亩,311国道两侧花木种植空档1000亩;老基地完善改造1.5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2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2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11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环城快速通道2.6公里、京珠高速0.25公里、许尉高速1.3公里、许平南高速0.85公里、永登高速5.6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700亩,绿化村庄47个;完善提升25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3000亩。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7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1.48万亩。
7.完成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1793亩。
8.完成林业育苗2500亩。
9.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6项,改造完善工程1项,新增绿地216.49亩。
10.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11.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12.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鄢陵县责任人:袁宝根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3万亩(含鲜切花1万亩);老基地完善改造8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1.5万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9.4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许尉高速3公里、许亳高速22.45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1000亩,绿化村庄30个;完善提升6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1000亩。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7.6万亩。
7.完成林业育苗6000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襄城县责任人:苏建涛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3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4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许平南高速3公里、乔大路1公里、洛界路1.5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600亩,绿化村庄80个;完善提升10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8000亩。
6.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2000亩。
7.完成森林抚育面积5000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2000亩。
8.完成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2390亩。
9.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
10.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山区林权证发放工作要全部完成,平原区发证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11.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魏都区责任人:唐彦民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400亩(含鲜切花200亩),全部在新区西翼;老基地完善改造5000亩。
2.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2公里、S237线0.44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完成村镇绿化任务300亩,绿化村庄2个;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500亩。
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00亩。
6.完成林业育苗200亩。
7.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7项,续建工程4项,改造工程3项,新增绿地567.13亩,改造绿地262.84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开发区责任人:王东晓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300亩,全部为鲜切花。
2.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1公里、许平南高速0.61公里、永登高速0.23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300亩。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2个;完善提升2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6.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8项,续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104.31亩,改造绿地23.38亩。
7.配合许昌县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东城区责任人:何天立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00亩(含鲜切花3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亩,311国道两侧花木种植空档300亩。
2.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3.6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环城快速通道1.15公里、京珠高速1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2个;建成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5.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1项,续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977.69亩,改造绿地280.87亩。
6.配合许昌县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7.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8.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崔新宏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8项,改造绿地20.46亩。
市水利局责任人:张广田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0.20亩。
市公路局责任人:杨钧安完成城区绿化新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729.83亩,改造绿地104.99亩;完成环城快速通道两侧大叶女贞和柳树补植补造任务;完成国、省干线行道树补植补造任务。
中石化许昌分公司责任人:胡彦民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5项。
中石油许昌分公司责任人:朱得义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4项,改造绿地1.79亩。
帝豪集团责任人:刘守军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1.82亩。
金地房地产公司责任人:赵伟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1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坚决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化林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对尚未均分到户的集体林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励农户通过林权管理中心(站、所),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生态廊道建设要重点搞好土地调整,将调整后的廊道两侧土地确定为固定林地,实行业主经营,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调整和隔离沟开挖工作。
(三)确保造林质量
一要保证苗木质量。主干公路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的胸径必须在5公分以上,杆高1.8米以上;生态廊道和农开项目区林网建设,杨树苗高必须达到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杨树苗高必须在3米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低于3米的杨树苗不准用于造林;环城快速通道两侧补植大叶女贞杆高要达2米以上,胸径5公分以上,柳树杆高2.5米以上,胸径8公分以上。二要确保栽植质量。栽植杨树要坚持实行大坑、深栽、透浇水,树坑直径和深度不低于60公分,栽后及时浇透水高培土。各类工程造林要优先采用当地苗木,坚持先挖坑、后起苗,随起随栽,不栽过夜苗,防止树苗水分丧失和夜间低温冻坏树苗。对新栽幼树要认真清理营养带,保证幼树成活和正常生长;对集中连片栽植的树木,要保证纵横成行,出效果,出景观。三要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既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总体经济效益,又解决农民近期收益问题。
(四)抓好林业育苗
一要及早安排。各县(市、区)要及早安排好育苗工作,做到苗木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二要充分发挥国有场圃、育苗专业村、专业户的骨干作用,实现育苗规模化、科学化、基地化、专业化。要注重培育大规格果树苗木,为打造果树专业村奠定坚实的苗木基础。三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育苗新技术。杨树要重点推广107、108等速生、优质、抗病虫品种,力争做到就地育苗、就地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
(五)筹足用好资金
一要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预算支出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各金融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向花农、林农、果农发放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联保贷款;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二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2011年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花卉苗木品牌打造和鲜切花发展。对积极发展《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主导花木品种和鲜切花品种的花木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努力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知名品牌,形成品牌优势。各县(市、区)生态建设扶持资金也要全部足额到位。
(六)保护建设成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林观念,自觉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七)加强督查考核
市创建办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督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市创森办负责花卉苗木、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许昌新区办公室负责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导;市创园办负责城区绿化的督导;市景观办负责景观道路绿化完善工作的督导;市监察局要继续坚持全程介入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际、严格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促其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