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2-000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2-09 17:49
  • 名 称 :许政[201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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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军队干部队伍,推动我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市直单位接收安置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直需要接收安置职工身份随军家属40人,干部身份随军家属5人。

     

      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主要由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以及调动等手续。

     

    三、对于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有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本着学用一致、发挥专长的原则,安排随军家属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工作。对于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要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适当工作。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要制定安置方案,确保于2011年2月28日前安排随军家属上岗,并及时为随军家属办理用工备案、人事关系调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项手续。

     

    五、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以接收为由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安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置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安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接收安置任务(随军家属本人原因除外)的部门或单位,除责令其限期完成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干部身份(5人)

     

    市人口计生委系统1人     市卫生系统1人

     

    市粮食系统1人        市教育系统2人

     

    职工身份(40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统9人   市商务局系统9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9人   市交通运输局8人

     

    市粮食局系统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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