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路局制定的《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4月30日印发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80号)同时作废。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路局)
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许昌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沿线村镇开发建设。为推进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属地建设,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质量,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实施。
二、工程概况
(一)路线走向。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国道107线长葛市杨树岗村北长葛市与新郑市交界处,起点桩号K793 741,沿国道107线向南,跨京广铁路立交(增福庙桥),终点位于长葛市长社路口,终点桩号K805 703,路线全长11.962公里。
(二)技术标准。该项目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横断面形式分城区段、乡镇段和非乡镇段三类。
城区段(长社路口至康复医院门口,长3.5公里):5米人行道 5.5米慢车道 4米绿化带 28米主车道 4米绿化带 5.5米慢车道 5米人行道,道路横断面总宽57米。
乡镇段(长3.2公里):3米人行道 6米辅道 3米绿化带 32米主车道 3米绿化带 6米辅道 3米人行道,道路横断面总宽56米。
非乡镇段(长5.3公里):6米辅道 3米绿化带 32米主车道 3米绿化带 6米辅道,道路横断面总宽50米。
外侧生态绿化由市林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主车道路面结构形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的处理、主路面(含增福庙立交桥)的加宽及主路面以外的绿化带、辅道、排水、港湾式公交站亭,乡镇段增设的人行道、亮化及其它配套设施。主路面工程投资估算约1.86亿元(含主路面32米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以及立交桥建设费用)。
三、施工安排
(一)前期工作。2011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各种手续。长葛市政府要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全力抓好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于2011年2月启动,4月31日前完成。
(二)施工准备。施工单位要于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三通一平”和围挡搭建施工,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达到全面开工条件。
(三)施工计划。施工工期为17个月(2011年5月1日—2012年9月底)。
1.主体工程施工。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
2.附属工程施工。抓紧做好前期工作,2012年3月底辅道工程开工,2012年9月底前建成使用。
3.收尾及交工。安排组织主体工程交验、围挡拆除及现场清理,全部工程于2012年9月底前完工。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争取部、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长葛市政府负责筹措。长葛市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对该项目的建设负总责。具体负责实施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长葛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指挥长、主管副职为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指挥部每周五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长葛市政府要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市规委会批准的规划及施工要求实施。要严格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按照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程序合规,建成优质工程。
(三)强化监管。该项目实行规划、设计、监理“三统一”,费用从部、省补助资金中支付。市政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路、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管小组,依据《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管和指导。长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原则
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造工程监管小组依据现行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本着监督、服务、指导的原则,通过对长葛市政府和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程序、步骤的监管,使项目的建设程序合规、质量达标。
二、监管内容
(一)规划方面:长葛市政府和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市规委会批准的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需变更应报请市规划局技术委员会和许昌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设计方面:长葛市政府和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应书面报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涉及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或省公路局批准的设计内容时,应通过市级相关部门上报。
(三)运行程序、制度建设方面
1.建设程序:长葛市政府和项目法人应按照交通公路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根据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根据项目情况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藏、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许可;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2.有关从业单位资格要求
(1)对BT投资人的要求:长葛市政府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融资能力;具有满足该项目建设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项目法人在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时,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标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为二级以上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近三年具有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公路施工业绩。
(3)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要求:项目法人在招标确定监理企业时,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质,并具有公路工程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法人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质量监督: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规定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抽检和质量鉴定等工作。按照批准的施工图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控制施工质量。
(2)申请质量鉴定: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质量鉴定。
(3)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项目交工验收需已完成质量鉴定,项目法人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完成了项目技术资料归档,编制完成各项总结报告、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4.制度建设:长葛市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实施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运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施工、监理管理制度,要求承包商计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建议为合同价的1.5%—2%;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计量与支付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安全、保通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项目法人要每月针对以上管理制度和市项目监管小组下达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三)施工质量方面: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保证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资金方面:长葛市政府及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融资计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项目监管小组根据部、省资金到位情况,依据已计量的项目完成比例进行支付。长葛市政府及项目法人应建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监管方法
为切实有效实施项目监管,建立如下制度。
(一)核查报备制度。以下工作需要长葛市项目建设指挥部向市项目监管小组申请核查报备。
1.投资人、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长葛市项目建设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应将BT投资人、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方案向市项目监管小组上报备案,并在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中的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及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项工作开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定标结果上报给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工程变更。项目法人应确保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规划、设计,确需变更应书面报请原审批单位审核批准。
3.月计量支付。项目法人应将每月计量情况上报市监管小组备案。
(二)定期巡查检查制度。项目监管小组每月对项目法人管理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项目管理方面:检查运行程序、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融资情况、工程变更情况、人员到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设备到位、施工进度等。
工程质量方面:对已完成的32米范围内的主路面分项工程进行抽查评定,对已进场的原材料和拌合料的配合比进行抽查,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监管小组还要坚持不定时巡查,并将巡查和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监管小组定期发布督查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给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