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1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11年全市共确定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13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3亿元。为切实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每月至少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一次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重点项目进度月报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表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信息要紧紧围绕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做到逐月连贯、表述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2011年3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重点项目进度通报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度进行通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重点项目更好更快推进。年底对13个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杨俊格
联系电话:2962981
邮 箱:xcslyjbgs@126.com
附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