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3-0003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3-04 17:32
  • 名 称 :许政办[201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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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杠杆和核心作用,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和全市“两会”精神,现就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努力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2011年,我国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在社会融资总量确定的条件下,为我市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是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农发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申报项目,扩大我市企业的授信额度。各法人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信贷规划,按照35%、29%、20%、16%的比例分季投放,实现金融机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好结合。人民银行、银监局要积极支持全市金融机构用足用活信贷规划,为我市经济发展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二、认真落实“3611”投资促进计划,满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建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储备库,认真收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每季度初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次。人民银行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金融机构项目对接会,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企业项目和银行资金的有效衔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局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项目洽谈会,做好银企项目签约和资金落实的督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工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农林水利、交通等6个领域的100个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企业认真研究,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尽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切实加强企业财务辅导,对中小企业财务辅导的数量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对企业实行差异化服务,积极探索小额无抵押贷款、存货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订单融资、贸易融资、信托融资、金融租赁等更加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今年全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全市新增贷款增长平均水平。

     

    四、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三农”经济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做好成熟产品的推广复制工作。要把创新“三农”担保方式、拓宽抵质押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知识产权等质押业务,积极探索支持农户和大学生村官等新的信贷产品。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县域城镇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结构调整,今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长的幅度要高于全市新增贷款增长平均水平。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做好对民生信贷的支持。继续按照“创业培训 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支持。扎实开展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为巾帼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努力改善我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

     

    六、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许昌新区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发展为载体,按照突出特色、培育集群、形成链条、实现循环的原则,重点支持主导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形成群体优势;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层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使一批“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迅速提升产业聚集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促进产城融合,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

     

    七、积极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努力推动更多企业上市,今年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推动2—3家企业完成上市辅导报备,2家以上企业上报IPO申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金融创新工作,用好用活信用证、保函、保理、银团贷款等新型信用工具,增加对上市预备队企业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许继电气等上市企业再融资,力争实现再融资突破10亿元。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产(股)权转让、融资租赁、典当拍卖、项目BT、BOT等方式融资,进一步做好市县重点项目BT融资和信托发行工作。

     

    八、加快金融机构设立步伐,积极发展壮大金融业。积极引进外埠股份制商业银行,确保民生银行许昌分行正式开业;推进许昌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力争年内郑州分行开业;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力争年内组建2家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年内开办2—3家村镇银行;规范担保公司业务,扩大贷款担保范围;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九、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努力在信贷结构优化中实现信贷总量的合理投放。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奖励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力度,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社会征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加强金融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活动。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防范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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