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提速增效,提升位次,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有力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融合”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即提升产业层次、提升招商实效、提升项目带动、提升集约程度、提升要素保障、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全市产业集聚区规模实现较快扩张,项目建设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较快增长,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加速培育,产业结构和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1.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实现利税同比增长35%以上。
3.新上1000万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投资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40%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研发中心的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授权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
5.建设5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10家以上市级企业研发平台。
6.建成区面积累积达到78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
7.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累积为产业集聚区融资40亿元。
8.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大幅度提高,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9.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实现起步区和发展区路网、电网、水网、信网、气网全覆盖。
10.安置就业人数28万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培育。各产业集聚区围绕本地优势明确一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编制高水平的产业发展规划,一季度前完成培育主导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积极推动项目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集聚建设,每年新上主导特色产业项目和为主导特色产业配套的项目要达到新入驻项目总数的80%以上。坚持实施“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的财政政策和“区别对待、有控有促”的投资政策,引导项目和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向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配置。
(二)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好每个季度一次的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力争新开工1个10亿元的重大主导产业项目,2个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集中开工的亿元以上项目继续实施月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着力提升规划布局水平。按照“三规合一”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根据分区功能和产业定位谋划建设项目,以规划引领项目,用规划布局项目,实现相关产业集中布局。提高项目规划水平,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四合院”型厂房等低水平建设项目行为的发生。坚持实施规划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用地安排、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严格新上项目的备案审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审批和环评审批。对符合规划布局的主导产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快手续审批,加大政策倾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对没有按照规划布局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土地、规划和环评等手续;对亿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或创业孵化中心;对不属于或不适宜本地主导产业而属于其它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协调进入相对应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四)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产城互动、产城融合,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起步区和发展区的道路、供排水、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全覆盖和与区外设施的互联互通,增强发展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今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建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占40%以上。按照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围绕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加强检测检验、专业物流、金融网点、信息平台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度规划建设职工公寓、综合服务中心等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方便就业人员生活,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功能。
(五)着力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提高要素平台支撑能力。加强融资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将省政府补助资金、市政府扶持资金作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金或以入股形式注入,积极寻求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增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全面提升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水平,力争今年全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年度融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推进集聚区担保平台建设,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建设一个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平台。全面完成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加大整理挖潜力度,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合理配置、集约利用机制,提高集聚区用地保障能力。
(六)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坚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平台,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大招商活动有机结合,通过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区跨越式发展。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提升专业招商队伍招商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选准招商区域,描准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区中园”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招商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招商活动。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至少建立一个“区中园”,年度专题招商活动不少于5次,引进2个以上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力争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合同利用市外资金6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市外资金340亿元以上。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不低于40亿元,其它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不低于30亿元。加强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督查,每季度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通报。
(七)着力破解瓶颈约束。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充分利用土地整理盘活土地,增加土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集聚区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投资强度标准,全市产业集聚区新上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东城区产业集聚区不低于200万元/亩。对于投资强度不能达标的项目,相关部门原则不予备案、供地和环评,亿元以下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标准化厂房,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积极落实环境容量支持政策,区域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合作和通过上市、私募、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采取BT、BOT等融资方式和整体开发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有效破解资金瓶颈制约。加强创新主体、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关键环节建设,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检测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产业集聚区企业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引导职教学校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建立用工合作关系,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八)着力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产业集聚区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棚架、见实效。坚持和完善产业集聚区绩效考评机制,年终对进入省“十强十快”的产业集聚区和全市排名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制度,将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将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晋级为副县级或正县级规格。
(九)加强督查配合联动。市政府督查室、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产业集聚区工作的督促协调,按照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季度和年度考核办法,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排序,并在全市公布考核结果。建立产业集聚区配合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城乡规划、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在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手续报批、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区域规划调整、创新平台建设、招商引资指导、土地指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指标统计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落实产业集聚区“直通车”制度,涉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办理,需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报送,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积极争创一批示范典型。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身优势,根据省开展各项示范集聚区的标准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城联动、环境友好、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创新型、对外开放、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产业10个领域示范集聚区的争创工作。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力争成功争创一批全省典型示范产业集聚区。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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