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许昌经济开发区不断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力度,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0年,许昌经济开发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2.3亿元,进出口总值4.9亿美元,税收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2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许昌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许昌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20万元。
希望许昌经济开发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契机,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着力提高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