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广大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内部管理,勇于改革创新,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许昌市市本级纳税企业奖励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许昌卷烟厂等50户纳税企业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总金额496万元。
一、市本级受奖企业20家,奖励总金额291万元,其中30%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法人。
二、大企业(集团)、“小巨人”受奖企业30家,奖励金额160万元。
三、创名牌、标准化受奖企业和单位4家,奖励金额45万元。
希望受奖企业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壮大我市财政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奖企业、单位名单及金额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