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开好局、有作为、求突破”的总体要求,把企业服务作为解难题、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主导特色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惠企政策落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企业服务,促进以高端产业为引领的现代工业体系加速构建,不断提升主导特色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1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企业达到3—4家。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服务机制。一是积极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围绕企业服务出台的土地、环保、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同时根据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扶持措施。二是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市政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企业政策咨询会,强化政策宣讲,收集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片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政策解答,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开展政策落实大调查活动,向市、县重点服务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完善企业服务相关制度。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重点企业反映问题解决情况汇报,推进企业做大做强。依托中小企业许昌网,加快建设许昌企业服务网,搭建企业服务平台。每月深入县(市、区)和企业征集问题,分类整理后,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至有关部门,督促抓好问题解决。继续实行重点企业服务制度,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市、县两级分别抓好100户重点企业服务工作,着力扶优扶强。继续实行市(县)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完善机制,注重实效。
(二)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落实《许昌市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发展智能电网、风电装备、新材料、电动汽车、生物医药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全年实现产值100亿元。二是壮大提升主导特色产业。全面落实《许昌市2011年主导特色产业提升计划》,重点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提升发展食品工业、巩固优化能源工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烟草、发制品、金刚石、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特色产业,力争全年主导特色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三是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全面落实《许昌市2011年服务业提速计划》,围绕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服务业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服务业综合配套功能,力争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1个百分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升。四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增强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全年新认定市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10家,培育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5家。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全年新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4个、市级企业研发中心10个。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全年新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五是加快企业战略重组。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意见》(许政〔2009〕24号),围绕“引进战略投资者、外延扩张并购重组、市内资源要素重组整合”三大任务,开展“资源、资产、资金、资本”运作,鼓励我市装备制造、金刚石制品、烟草加工、发制品、传动轴、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施低成本扩张。力争通过战略重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科技领先、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
(三)破解发展瓶颈。一是构建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确保全年新增贷款13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二是构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平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市重点服务企业、市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和许昌新区用地需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构建要素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煤炭生产和调运组织工作,继续完善煤电运联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我市电煤供应。积极争取省电网的支持,优化电力调度,科学安排,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电力平稳供应。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增加对我市油气供应量,满足企业需求。四是构建开拓市场服务平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推介、展销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引导企业及时跟踪把握市场消费趋势,掌握市场最新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以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继续做好产销对接工作,重点抓好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服装等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五是构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开展服务,积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缓解用工难问题。强化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订单式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转岗技能培训,稳定并增加就业。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力争2011年开展职业培训人数超过20万人。六是构建困难企业帮扶平台。健全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定期排查辖区内困难企业,分析困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脱困措施,实施对口帮扶,并将年度困难企业脱困数量作为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全市50家大企业(集团)、100家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提档进位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尽快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的政策作用,扩大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范围,增加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三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四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和覆盖面,力争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增速高于信贷平均增速。稳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五是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
(五)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继续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企业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扩大联审联批范围,强化市、县两级责任。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发挥其在企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六)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做好企业服务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对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企业解决问题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继续把企业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经济运行指标、企业反映问题解决率、企业投诉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末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