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考核验收、督促检查。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政策,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示范,财政奖补给予支持,实行重点突破,建成精品项目。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建立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规范运作
(一)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范围控制在行政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明确议事时限。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件的政策界限。
(三)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还必须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须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农监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明确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不得突破《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七个方面,即: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明确议事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
(六)明确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今后如需变更,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严禁强征强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市、县(市、区)农业、财政、农监、综改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政策。
(二)搞好培训。为顺利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政策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
(三)项目选择。以行政村为申报单位,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项目,科学编报项目。
(四)村“两委班子”拟定事项。由村支委会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讨,拟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编制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五)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将一事一议方案向党员公示。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参加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组成,村民代表须经代表农户认可签字,表决时按一户一票,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代表农户通过,并签字认可,方能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议定的事项经实地考察后形成初审的筹资筹劳方案,报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农监部门经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报市农监办备案。跨年度的实施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议。
(九)筹资筹劳。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据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经村民推荐的群众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筹资结余部分应退给出资人。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招标施工。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施工单位。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推荐本村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经过验收合格工程的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申请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二)审计监督。对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要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五、加强监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赋予了农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县农业和农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承担起对筹资筹劳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的责任,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市、县农业和农监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农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细化筹资筹劳的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县级农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乡镇上报的每个行政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并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符合规定的议事方案,县级农监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报市农监办备案;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限额标准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提高复核审批工作效率,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提前介入行政村的民主议事日程,做到在复核、审批时心中有数。
(三)加强对筹资筹劳的培训。新的管理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运作起来工作量大。各级农业、农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对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神实质,熟知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二是全面开展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和民主管能力。
(四)加强示范引导。要积极稳妥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是选择一批“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的先进村作为示范村,率先开展一事一议,并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解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选择市、县(市、区)领导联系的村,强力推动一事一议工作开展。三是选择由市、县(市、区)选派的机关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村,结合“百村整顿、百村提升”活动,率先组织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四是其它行政村都可按照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财政补助。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与财政投入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搞好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财政资金的联动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
(五)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乡财政、农业、农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新机制,促进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