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许昌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许昌创建活动,将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完成安全许昌创建年度任务,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8人以下;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6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2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79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减少和控制一般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深入开展煤矿整合重组、打击违法违规、隐患排查治理三项攻坚
1.深入开展煤矿整合重组攻坚。将煤矿安全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在责任落实、检查验收和矿井监察等方面采取严格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持煤矿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狠抓管理监察责任落实。市安监局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综合监察力度,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落实煤矿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责任。二是强化兼并重组过程监管。要强化煤矿兼并重组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省骨干煤炭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势,切实推动整合矿井生产规模、技术保障、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秩序管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精神,严把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凡验收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四是严格停工停产矿井措施管控。继续实施领导包矿和干部驻矿制度,切实落实“两到位、五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停工停产矿井真停真整。对停工停产煤矿非法违法偷生产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理。五是严格生产矿井监管监察。加大对高瓦斯、高突出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的现场监管监察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和井下带班责任,狠抓矿井生产大系统建设和监管监察,严厉查处超定员组织下井、超能力下达计划、超计划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攻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乱采滥挖行为;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消防方面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行为;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打击高层建筑不依法设置或者挪占避险层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挂靠承包等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客运交通等方面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职业健康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以矿山、冶炼、水泥制造、发制品、箱包加工、制鞋、化工、医药加工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为重点,扎实推进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职业健康规定、危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6月底前全市粉尘、高毒物品企业登记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职业健康登记率不低于50%;年底前全市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分级率达到100%,其他企业危害分级率不低于50%。
3.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攻坚。一是开展重点时段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时段(1—3月),针对冬季用煤用电多、雪雾天气多、节日活动多等因素,以防急性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蹋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煤矿、客运交通、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6—9月),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特点,以防洪防汛和防坍塌、防淹井、防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隧道等地下建筑工程、水库、尾矿库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预防应对措施,严格关键部位现场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严防事故灾难发生。第三时段(11—12月),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天干物燥等因素,以防火防冻、防突击生产等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冰雪灾害应对等隐患的排查治理。二是集中开展重大公共隐患清查。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同级安全监管、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铁路等部门,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天然气管网,城乡矿山采空塌陷区,可能影响水库、铁路安全的矿山,可能污染水库、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严格执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采取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办,严防漏管失控。对于限期改正的,到期必须立即组织复查验收;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重大隐患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重大公共隐患治理投入。对无单位负责的重大公共隐患,所在地政府必须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检查督导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半年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治理专项督查。
(二)组织开展安全许昌创建示范、城乡规划安全论证、工业园区专项整治三项行动
1.开展安全河南创建示范行动。加大安全许昌创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年度创建任务。继续推动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抓好巩固、深化和提高。实施安全许昌创建示范。确定1个城区、10家企业、10个村镇(社区)作为市安全创建示范单位,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全面推进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
2.开展城乡规划安全论证行动。做好城乡发展选址安全论证。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同级安全监管、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地震、环保等部门,结合中原城市群、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6月底前分别对城区、村镇发展布局规划安全集中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论证,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科学布局城乡加油加气站、输油输气管线等,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安全监管、消防、城建等部门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城市基础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建设等部门,集中对工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三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沙石材料运输车)交通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工业企业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整治。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园区及企业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帐,推动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检测检验、科技装备升级、产业规划论证、区域综合防控五项工程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11·9”等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开展安康杯竞赛、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二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再教育,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机制,年内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三是加快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2.实施安全检测检验保障工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加强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性能检测鉴定,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在用矿山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检验,安全性能达标的发放准用标识,存在隐患的坚决停用整顿,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安全科技装备改造升级工程。加快矿山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安装进度。年底前,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矿全部安装到位;规模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部到位。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控自动化改造,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交通运输推行实时动态监控,年底前3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
4.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论证工程。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指导意见。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市县对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5.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市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年底前全市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安全科技支撑、安全诚信考核、安全标准化五项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并完善安全生产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年内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负责人、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行监督检查,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充分发挥事故在教育警示职工群众和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市、县二级要建立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年内启动一批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示范项目,初步建成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测检验中心。
3.健全企业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大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中小型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并将安全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认证。年底前,20%以上的整合重组矿井达到省级以上标准;3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30%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五级以上标准;20%以上的规模以上冶金、机械企业达到省级以上标准。
(五)着力推进执法素质提升、监察装备达标、应急救援三项基本建设
1.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举办安全专题讲座,对市、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年底前,50%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要求,10%的乡镇安全监管站所达到标准要求。
3.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矿山、危化、建筑、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许昌创建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交通、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建设、教育、旅游、质监、卫生、药品监管、商务、供电、工商、水利、文化、林业、环保、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