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理顺公交运营体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建成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匹配的“新许昌公共交通体系”,努力实现“六化”目标(即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网络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8台,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按300米半径计算),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4—5分钟,公交车辆首末站运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争取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
二、组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建由政府、现有两家公交公司、现有线路的个体车主和其它出资人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对现有公交公司、个体车主实有资产的评估及出资额度情况,确定公司股东及股份,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层,负责公交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高档环保车辆、公交场站、智能调度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以实际投资数额确定所占股份。
三、改造范围
公司化改造以城市规划区内采用租赁、承包、挂靠方式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为对象,涉及市区20条公交线路386台公交车辆。其中,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13条线路212台车辆;许昌东方公交公司7条线路174台车辆。第一批试运营的电动公交车在本次实施公司化改造中,优先投入运营;今后新开辟的城市公交线路均由改造后的公司经营;市区新上公交车原则上要使用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四、改造政策
车辆收购价格由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和奖励三部分组成。车辆残值的确定,根据车辆购置成本(含车辆购买价格、购置税、入籍费、语音报站器、投币箱、IC卡设备费等),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评估。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根据2010年市区每条公交线路车辆月平均收益,按照适当比例乘以车辆剩余经营期月数计算补偿金额。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对现有不盈利或亏损的公交车辆不予计算预期收益。
(一)对经营到期公交线路车辆的处置
经营到期公交线路车辆依法收回经营权,并对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的原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在2011年6月20日前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给予不同的奖励;在2011年6月20日后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对经营未到期公交线路车辆的处置
对经营未到期公交线路车辆,采取鼓励提前退出经营、投资入股经营和到期自然退出经营三种方式,由原经营者自愿选择。
1.自愿选择提前退出经营的,除按到期公交车辆的政策给予奖励外,还将按剩余经营期限预期收益补偿办法进行另外补偿。车辆残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选择投资参股经营的,对公交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出资公交公司经营,按《公司法》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3.不愿选择提前退出经营又不愿意在新公司出资参股的,允许继续经营,到期终止后不再给予补偿与奖励。继续经营期间,必须按原协议交纳各项费用,服从新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线路布局调整。(三)人员安置对在本次公司化改造中积极配合,按期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车辆的司乘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工作,且符合公司人员招用条件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优先择优招用,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及各种社会保险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四)对改造后公司提供政策支持
1.对进行公司化改造线路车辆实行政府补贴。对公交公司为老年人、军人、学生、盲人、伤残军人(警察)等特殊群体实施优惠票价而减少的收入部分,按照公交IC卡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专项补贴;对公交公司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据实补贴;对冷僻线路以及政策性亏损,经测算后进行适当补贴。
2.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政策,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调整路权使用分配关系,保证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逐步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建设公交专用道,市区新、改建的主干道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
3.2011年9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公交站场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公交站场的建设工作。
4.建立健全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根据规划加快建设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等配套设施,增强公交可持续发展能力。2011年5月1日前,由市城乡规划局在西城区和东城区各规划1个公交停车场,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新组建的公交公司按规划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五、改造回购主体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化经营模式的要求,两家公司以其实际回购车辆及实有资产在新公司参股。其中,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13条线路212台车辆的回购;许昌东方公交公司负责本公司7条线路174台车辆的回购。2011年6月30日后,两家公司未回购的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招聘其他公司予以回购。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5月1日前)
1.成立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公司化改造工作的实施。
2.公布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
3.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相关利益主体对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的意见、建议。
4.4月15日前两家公交公司写出参加公司化改造和出资新公司的书面申请,4月20日前由公司书面征求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车主意见。
5.由第三方机构对拟改造的两家公交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
6.4月底之前,开展市区电动公交车运营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1.督促现有两家公交公司在6月30日前回购车辆,认购新公司出资额。
2.聘请专家于7月1日前完成市区公交线路布局调整规划,9月底前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减少公交线路绕行和公交运行时间。
3.8月31日前,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确定经营班子,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招收司乘人员。
4.12月31日前,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完成新公交公司的组建及工商登记,以新公司名义投入运营。
5.7月底前完成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6.若因重大原因,公司化运营时间可适当顺延。
(三)市场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按程序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建成立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
2.制定公交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各项制度,完善相应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负责对公司化改造后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3.组织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4.组织开展对市区公交服务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及相应的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及补贴。
5.加强对城市公交的行业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发生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或干扰、阻挠公交线路新增、调整、延伸及延时、转包、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是全面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既定目标,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全力推进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任务。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方案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争取原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为顺利推进公司化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妥善处理新公交公司与原经营者和个体车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公司化改造顺利推进。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落实应急运力,对借机闹事人员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因素,按照预案及时予以处置,确保公司化改造和线路调整期间市区公交正常运营。
附件: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晖(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献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宗保(市委常委、副市长)
蒋克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翟化夫(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罗凤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栋超(市信访局局长)
张仕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振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格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成(市委政研室主任)
申大超(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国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国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常杰(市司法局局长)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袁海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明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新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岱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茂盛(市审计局局长)
孙宏毅(市城管局局长)
赵庚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成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尹光炬(市工商局局长)
张浩(市体改办主任)
王民生(许昌县委副书记、县长)
唐彦民(魏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东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唐群喜(东城区管委会主任)
杨朝辉(扬子巴士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升明(东方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资产评估、社会维定、信访接待、应急保障及线路优化、法律保障6个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仕民同志兼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政策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格慧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许昌广播电台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制定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宣传报道方案。
2.落实相关新闻媒体开展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系列宣传。
3.加强舆论监控,引导网上舆论,落实相关新闻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4.加强与各级媒体之间的交流、沟通。
5.组织好新闻发布会。
6.组织好其他社会宣传工作。
二、资产评估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周建中任组长,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扬子巴士公司、东方公交公司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对公交公司和公交车辆情况进行清理核实。
2.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两家公交公司和公司化改造车辆进行资产评估。
3.做好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4.注册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社会稳定组
由市政法委牵头,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宋国军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扬子巴士公司、东方公交公司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制定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安全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预案。
2.提前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协助做好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先期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公交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动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预警性、前瞻性信息。
5.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信访接待组
由市信访局牵头,市信访局副局长桂林任组长,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扬子巴士公司、东方公交公司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制定市区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信访工作方案。2.负责受理接待市区公交公司化改造期间的来信来访。3.指挥协调各个信访接待点开展工作,积极与市区有关部门和省信访局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做到措施有力,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保障及线路优化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欣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扬子巴士公司、东方公交公司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制订市区公交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备足应急运力。在发生停运事件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交线路正常运营,最大限度保证群众出行不受影响。
2.聘请规划专业机构,对市区公交线路进行重新优化,科学布局。
六、法律保障组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晓红任组长,市委政研室、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1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律师对公交公司化改造进行政策研究,全程参与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