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构建“卫生、安全、营养、方便”的早餐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早餐的消费需求,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商改〔2009〕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和谐为宗旨,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经营、有效监管、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营养卫生、品种多样、质优价廉的早餐服务为目的,以培育早餐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布局合理、惠及百姓的早餐供应体系,真正把“早餐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二、工作目标
在市城区推进“早餐工程”建设,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早餐承办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一批社区早餐店和流动餐车,重点扶持一批早餐特色示范店,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以早餐车、社区早餐店并存、统一配送、方便卫生的早餐服务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市区居民每500户或1500人左右建设1—2个早餐网点的规划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导,通过新建、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和投放流动餐车等多种方式,规范建设标准化早餐门店10个以上、流动网点(早餐亭、车)为主的早餐网点100个以上,构建覆盖面广、保障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早餐供应体系。
(二)政府引导,多方扶持。在积极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中,努力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早餐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培育早餐服务示范企业,引导和促进本地区早餐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要以大众化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以连锁经营为主体,以建设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为重点,不断提高“早餐工程”的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动员现有餐饮企业参与“早餐工程”建设,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利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增加早餐经营项目,积极培育发展工厂化生产、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方式的现代早餐生产流通龙头企业2—3家,形成便民利民的早餐生产、配送、销售一条龙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城市早餐供应体系。
(四)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行业标准的要求,支持餐饮承办企业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或改造,重点加强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销售的监督,确保“早餐工程”按标准组织配送和销售。实施对早餐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达标网点使用统一制定的“许昌市早餐工程便民店”标识。开展早餐经营达标示范店的创建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店。实行“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推荐制,每年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城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进行推荐,逐步建立质量有保证、服务有规范、卫生有标准的早餐供应网络。
四、促进政策
(一)市政府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岀一定金额的资金对符合标准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每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突破100万元。
(二)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财政贴息;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三)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市公安交警部门免费为“早餐工程”配送车辆办理通行证。
(五)“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统一办理所属经营网点前置许可手续及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时,证照办理费用均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许昌市“早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开展“早餐工程”建设是一项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商务部门作为“早餐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早餐经营网点进行总体规划和总量控制;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行业指导,核发“早餐工程”标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早餐工程”扶持资金。城管部门负责“早餐工程”流动早餐车占道地点及位置许可手续的办理和地面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早餐工程”配送车辆特许通行证。工商部门负责为承办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早餐市场的监管,对早餐食品原辅料和产成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管,定期抽检,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摊点予以取缔;帮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和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并在收费上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早餐企业及其员工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对“早餐工程”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并负责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及产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小额贷款及就业优惠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年审制。市商务局每年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进行年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办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同时各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早餐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做好本地“早餐工程”建设。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