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5-0008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5-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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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

    许政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

      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城乡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步伐,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通过任务分解、明确主体、强化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2010年共计划编制23项许昌市城乡规划。许昌新区总体规划,莲城大道、天宝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项),主城区内未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许昌区域交通枢纽提升、绿地系统、给水系统、燃气系统、中小学布点、社区布点、农副产品等专项规划(7项),市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石武客专枢纽区域规划,文博馆、会展中心之间雕塑规划,行政副中心、市区中立交和文峰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交通拥堵节点规划、中原电气谷北海游园和北海多功能服务中心规划等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沿线“两镇、两组团”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与237省道(许昌至禹州)拓宽涉及的村庄规划以及67个市级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规划和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等城镇规划体系(5项),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2010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各责任单位要选择经验丰富、业绩较好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实现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单位三者有机衔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审批工作效率。规划编制过程要阳光透明、吸纳民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指导城乡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力度,应将2010年规划编制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为顺利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工作圆满完成。

      (二)建立台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把规划编制任务纳入2010年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及时审批。规划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论证工作,同时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审,保证规划的时效性。

      (四)加强督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做好日常督查。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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