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 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落实。2010年全市共确定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 11个,总投资10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8亿元。 切实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每月至少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一次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重点项目进度月报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表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及时填写、更新省旅游重点项目库内容;上报信息要紧紧围绕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做到逐月连贯、表述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2010年2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负责专人及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重点项目季度排名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对重点项目进行排名,并在年中和年末对重点项目进行小结和考评,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重点项目更好更快推进。
四、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重点项目考核标准,年底对11个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综合成绩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俊格
联系电话:2969782
邮箱:xcslyjbgs@126.com
附件:1.许昌市2010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表(略)
2.许昌市2010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略)
3.各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分管领导及负责专人名单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