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5-0015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5-20 08:5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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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1号

    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创建办制定的《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市创建办)

      国道311许昌至鄢陵段、魏武大道、天宝路(许州路至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西站)、许长快速通道等4条道路是我市重要的城际道路,为进一步提高道路管理水平,提升形象,制定本意见。

      一、道路管理标准

      (一)路容路貌。道路两侧建筑物整体景观完好、美观、整洁,外装修无脱落、无褪色;无残垣断壁,无各种横向架空、外露的管线;沿路无棚庵、无乱堆乱放和店外杂物;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占道集会,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沿路村镇门店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二)广告牌匾。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严格按照《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三)车辆停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线清晰,及时刷新;指示牌设置规范、醒目、完好;停车入位、朝向一致,规范管理;快慢车道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四)环境卫生。快慢车道、人行道每日两清扫、两收集,定人定岗,全天保洁;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无扬尘、无污水,道牙无明显污渍;沿路乡镇规划、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沿路社区、村组设置垃圾收集池,逐步达到城市道路环卫设施标准;垃圾池选址在公路两侧视野以外;公厕、中转站、垃圾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明确专人管理。

      天宝路两侧已建成居民小区、商业设施的路段,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规划、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每50米各设置果皮箱1个。

      (五)行道树、绿化带。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无乱钉、乱扯、乱挂现象;道路绿化带及时修剪,绿带、花坛内无杂草、死株,无缺垄断档,无垃圾杂物,无多余积土;道路两侧绿地内无黄土裸露,无缺株断垄,无垃圾、杂物、杂草等。

      (六)路灯照明。按规划设置、完善道路照明设施;按全市亮化设施开闭时间要求亮灯、灭灯;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灯杆、灯具设置规范,保持照明设施完好、美观,无歪斜,无各种明线、无残留绳头,无锈蚀、油漆脱落,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电力控制箱、变压器、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胡喷乱贴广告现象。

      (七)道路养护。道路主路面平整坚实,无坑槽、沉陷、油包等病害;人行道步砖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无坑槽、无沉陷等病害;道牙石、树池石平整顺直,无歪斜、缺失、破损。

      (八)交通设施。主要路口适当位置设置路名牌,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容貌整洁;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安装信号灯;按规划完善沿路公交站亭,站亭、站牌样式与市区标准一致,无缺损、无乱贴乱画、无锈迹、无浮尘污渍,设施安全,容貌良好。

      (九)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含道路边沟)无垃圾、杂物等。

      二、职责分工

      (一)天宝路外环路以内区域和东城区范围内道路,按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分工管理。

      (二)其他城际道路管理分工:快车道养护、清扫保洁及所属绿化管理,由市公路局负责。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凡边沟等已被征地的由公路部门负责;租赁土地的,靠公路一侧边沟斜坡由公路部门负责,边沟及另一侧斜坡等由属地政府负责;其他情况的,按租赁土地管理职责划分办法进行管理。路容路貌、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环境卫生、路灯照明、道路养护、交通设施及市公路局负责范围外的绿化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

      市创建办负责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验收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从2月15日到6月10日,用3至4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然后进入长效保持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普查,建立工作台帐,台帐报市创建办;二是各责任单位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三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集中整治,达到规定的管理标准。市创建办对整治情况进行即时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由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长效保持阶段(6月10日以后)。由各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标准要求,建立队伍、健全机制、夯实责任、进行长效管理。市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际重要道路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市对外形象,关系到“四城同创”工作的成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队伍,强化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管理要求,建立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管理效果。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的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三)提升效能,强化问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展开行动,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整治任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和《许昌市创建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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