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冬季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5-0008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5-20 08:4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冬季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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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冬季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许政〔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供暖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用热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我市市区实行弹性供暖机制,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供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民本,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福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提前供暖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气候变化,随时保障供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实行弹性供暖机制

      我市每年的正常集中供暖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共计90天。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弹性供暖机制,根据天气供暖停暖,在正常供暖期之外的11月份和3月份,根据气象部门实测记录,我市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7℃时,或遇降雪等极端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提前或延长供暖。

      三、建立弹性供暖差额经费保障机制

      今后,因采暖时间提前和延后所增加的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要建立弹性供暖专项保障资金,严格监管,确保补贴资金测算准确,到位及时。正常供暖期限供气成本差额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建立弹性供热供暖长效机制,实行“看天供暖停暖,差额政府埋单”。各供暖企业要把保障冬季供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切实抓好煤源储备,提前搞好设备检修,确保热源生产和供暖质量,做到按时供暖、安全供暖,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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