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6月底、12月底和2012年6月底、12月底报送至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 话:2771339)。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6月底、12月底和2012年6月底、12月底报送至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 话:2771339)。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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