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相关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一)做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2011年完成3座,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6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13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从2011年起,用3至5年时间,对大陈、化行、赵庄3座大型及25座中型病险水闸实施除险加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二)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2011年完成2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3年年底全部解决列入国家规划内的农村113.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健全工程建设、维修基金、运行管理等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切实做好水利移民工作。
1.2011年完成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10030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2.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四)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
1.做好全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安全建设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加快治污步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完善北汝河引水工程和佛耳岗水库北水南调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
4.抓紧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增强防御突发水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五)着力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1.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计划地增打机电井,修建引提水和连通工程,加强灌区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兴建五小水利工程,着力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发展节水灌溉10万亩,到2015年基本实现100万亩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100万亩优质蔬菜生产基地、100万亩优质花木和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节水灌溉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开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按照中央、省要求,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足额落实市级、县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农业综合开发、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土地整理、灌区配套等项目主要用于“最后一公里”的工程建设,每年完成20万亩,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内基本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六)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白沙、颍汝两处大型和佛耳岗、纸坊两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赵口灌区二期鄢陵引黄调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兴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七)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抓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用3年时间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设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科学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八)抓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北汝河、颍河两条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2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2011年完成清潩河许昌县段、长葛市段,双洎河长葛市段、鄢陵县段,石梁河许昌县段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九)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汛后按期通水。力争配套工程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确保与干线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做好干线工程两侧水土保持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政府
(十)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2015年前重点开展禹州市颍河上游流域70平方公里治理工作。2011年完成6平方公里治理任务。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水利科研示范基地,加快市县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及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网络建设。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推广力度。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防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网络系统、异地防汛会商视频会议系统和重点水库、重要河道等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许昌无线电管理局、市移动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四、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1.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足额落实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重点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加大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落实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防洪河道的维修养护。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农开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烟草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鼓励各类银行业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探索水利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水利局、各银行业机构、各保险业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把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等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外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扶持节水产业发展,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和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七)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量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对县级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六、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探索项目法人招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加强市、县两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进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多样化维修养护体系。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县级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安排,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持续效益。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十一)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为单元成立乡镇水利服务管理站,负责管理中小型水利工程,强化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合作组织。充分利用抗旱补助、农机补贴、农业合作组织补助、农信贷、企业捐助等资金,大力组建和扶持各类抗旱服务组织,形成完善的抗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十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1.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农业灌排用水免缴营业税,非农业供水在未达到供水成本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