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7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7-000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7-29 09:32
  • 名 称 :许政办[2011]7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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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7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解决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脱颖而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共758所。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7所,市一级幼儿园28所;公办27所,民办731所。幼儿园教职工9937人,其中专任教师6925人;在园幼儿12.9万人,学前三年、一年毛入园率分别为68.7%和83.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学前教育在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比较薄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距较大。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缺少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教师流动性较大。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显著扩大,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75%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2.8%,学前一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2%。三年内,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3所;扶持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219所,使之成为普惠性幼儿园。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新建33所、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55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9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8所。启动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程,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5%,新建20所、改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84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13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6所。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新建16所、改扩建19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77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9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4所。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办事处)和项目。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1年起,市政府依照督导评估结果对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奖励、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奖励办法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执行。县级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并安排学前教育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参与、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可参照小学阶段标准合理确定,确保幼儿园健康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做到逐年提高。按在园幼儿数量核拨公办幼儿园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县(市、区)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通过减免学费、给予生活补贴等方式予以资助。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以培养名园长、名教师为目标,培养一批学前教育带头人。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3所、民办幼儿园219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二)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从2011年起,配合全市“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幼儿园等级提升创建活动,整体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到2013年,确保31所幼儿园晋升为市级示范幼儿园,48所幼儿园晋升为市一级幼儿园。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工程。从2011年起,对现有幼儿园教师、园长和保育员进行轮训,三年内完成80%以上。市教育部门重点对450名园长和15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对本地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市、区)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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