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8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8-000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8-29 16:22
  • 名 称 :许政办[2011]8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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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8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区城市夜景亮化水平,依据《许昌市城市夜景照明五年规划设计》及《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许昌三国文化和森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特色,综合城市构景元素的特征和照明要求,通过高起点、高水平夜景照明规划,处理好城市夜景照明形象建设与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塑造人、水、建筑三位一体的夜景形象,构建以人为本、富有生机的夜间景观,营造城市夜间的“宁静美、和谐美、喜庆美”,增强城市在夜间的服务功能和环境效益。

    二、亮化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通过较少投资,对主要街道、街道两侧建筑物、广场、河道及广告招牌等的亮化提升,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的灯饰化景观。

    (二)装饰美化原则。市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道灯饰差别,避免灯饰视觉污染。

    (三)低碳节能原则。严格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照度和亮度水平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及高新技术LED数码管等节能灯具,合理选用夜景照明的方式。

    (四)分批实施原则。首先是重点提升主要道路的亮化;其次是对精细化装修的道路实施亮化;其三是对广场游园进行亮化。

    三、亮化范围和目标

    城市规划区(含许昌新区)范围内的建成区。

    (一)主要道路的道路照明;

    (二)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

    (三)主要道路的绿化带、行道树以及花坛;

    (四)游园广场:文博苑广场、春秋广场、车站广场、许都广场、许继广场、帝豪广场、双龙湖;

    (五)河道桥涵:护城河、清潩河及河道护栏桥梁;

    (六)特色建筑物和文化景点;

    (七)单位、小区建筑物;

    (八)公共建筑。

    近期目标:近期初步规范城市街道、广场、水景、建筑立面等外部环境的灯光设计,改变高耗能、灯带过多、色彩杂乱、不能突出建筑物特色的亮化设计,形成许昌市的整体美。

    远期目标:建立和完善许昌市夜景照明规划审批体系。夜景亮化逐步达到重点醒目、明暗适宜、合理协调、和谐统一且富有许昌市城市人文景观特色的效果。

    四、技术标准

    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及亮化效果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灯饰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总体要求是:1.撤除远光射灯,严控闪烁光源。2.新建道路照明工程项目不宜采用景观花灯。3.建(构)筑物夜景照明用光、用色必须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求,建(构)筑物竣工时一并验收。4.玻璃幕墙建筑立面使用内透光照明或自发光照明器材亮化。5.加强对夜景照明管理和集中控制的建设,合理控制夜景照明系统。6.夜景灯饰所用材料要进行详细标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要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7.新区应进行夜景照明规划审批。

    (一)住宅小区夜景灯饰设置:1.临主干道住宅楼楼顶应当设置小区名称字体亮化;外围楼体侧面应当设置小区名称字体亮化(一般采用红色)。2.6层及以下住宅楼应当在楼顶设置双层数码灯管和少量夜景灯饰;6层以上住宅楼应当在顶部设置3层数码灯管和适量夜景灯饰;数码管采用黄色、白色、蓝色、橙色等色调为主色调,并穿插其他颜色,营造七彩流动效果。3.小区住宅楼楼顶凸出部位四面进行夜景灯饰亮化,采用黄色、白色、橙色等投光灯进行楼顶投光。4.底层有商业门店的应当根据商业门店的需求进行亮化。5.使用截光型灯具,降低灯光对居民生活、休息的影响。

    (二)学校的夜景灯饰设置:1.应当采用简洁、明快、节能的灯具,营造出温馨的学习环境。2.学校名称采用红色标识字亮化。3.楼体不设置光源。楼顶四面进行夜景灯饰亮化,在顶部设置3层数码灯管和适量夜景灯饰,学校食宿楼采用红色、黄色等暖光源,营造温馨的生活气氛;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采用绿色、蓝色、白色等色调,突出学校严谨、上进的教学气氛。4.灯光色彩根据教学分区建筑物的功能进行分区设计。

    (三)商业区建筑夜景灯饰设置:1.应当进行外立面整体夜景灯饰设置,通过每个点光源的不同色彩的变幻,在楼体形成字体或图形。2.灯光色彩结合建筑物的功能,突出一种主色调。3.楼体四面及楼体顶部、底部进行亮化。6层及以下建筑应当在楼顶设置双层数码灯管和少量夜景灯饰;6层以上建筑应当在顶部设置3层数码灯管和适量夜景灯饰。数码管采用黄色、白色、红色、橙色等色调为主色调,穿插其他颜色。建筑楼顶、底部四面进行夜景灯饰亮化,采用黄色、白色、橙色等投光灯进行楼顶投光。4.底层有商业门店的应当根据商业门店的需求进行亮化。

    (四)行政建筑的夜景灯饰设置:1.色调要庄重大方,层次分明。2.光线要强,顶部四周用射灯投光,充分展现整体轮阔。3.门庭亮化要突出单位名称、招牌和标识。4.分部亮化,即一般亮化和全景亮化。平时进行一般亮化,只开上半部或顶部,重大节日和活动时进行全景式亮化。

    (五)商业地产、宾馆、酒店夜景灯饰设置:1.要多视角体现商业、宾馆、酒店的特色。2.建筑物凸出部位要投射强光,建筑物轮阔清晰,层次分明,标识明亮。3.门庭亮化要有独特性。

    (六)公共娱乐建筑的夜景灯饰设置:1.采用多种灯光形式,多角度照射,刻画结构细节。2.光色以亮、雅、美为主,力求美观而富有艺术性。3.注重建筑物与环境的协调,烘托文化品位。4.可设置大型电子屏幕。5.建筑物顶部四周采用LED数码管勾勒。

    (七)广场、景点小品的夜景灯饰设置:1.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小品的亮化应与城市特色相协调,用投光灯投光。2.广场周边要设置造型灯,广场绿化带内安装LED景观灯,广场四周灯光对称。3.重要位置的亮化要合理布局,采用多层面的灯光,形成多样的光影变化。

    (八)园林、绿化带、花草树木的夜景灯饰设置:1.采用绿色泛光灯空向投射绿化植被,充分体现绿色的自然景观。2.绿化带一般采用洗墙灯,沿边向内照射。3.对道路树木密集的地段要根据树叶特色,采用地射灯投光。

    (九)河道的夜景灯饰设置:1.突出生态特色。河两岸草坪、树木要采用地射灯、泛光灯投光,充分体现“河、堤、树、花”的生态夜景景观。2.河两岸岸壁上要设置投光射灯,射向水面,形成水面倒影。3.护城河护栏要安装洗墙灯。

    (十)桥梁、立交桥的夜景灯饰设置:1.河道桥梁夜景灯要与河流两侧夜景相对应,除设置护栏灯外,桥梁底部也要增设光源。2.桥梁中间点缀纳米灯或LED莲花灯,体现桥梁的整体结构。3.立交桥注重轮阔的亮化,桥栏设置洗墙灯,桥洞顶部用LED数码管勾勒,体现桥洞的高度。4.彩虹桥亮化突出形体特点,弧线清晰。

    (十一)古建筑的夜景灯饰设置:1.根据建筑物特形,采用不同的灯光,定向投光。2.平时进行一般亮化,注重建筑物顶部以及古建筑物轮廓的亮化,重大节日和活动时进行全景式亮化。3.尽量不在建筑上安装亮化灯具,以免对建筑造成损坏。

    (十二)广告牌匾的夜景灯饰设置:1.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应当采用霓虹灯、泛光灯、射灯。2.设置电子显示屏。3.要严格控制光源性广告。

    五、亮化等级

    全市夜景亮化分3个等级实施:一级亮化为全程亮化。即道路照明设施全夜开放;二级亮化为限时亮化。即对建筑物、游园广场、河道桥梁的夜景亮化。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亮灯、闭灯时间,春季(3月1日—4月30日)亮灯时间为18点30分至22点;夏季(5月1日—8月31日)亮灯时间为晚19点30分至23点;秋季(9月1日—10月31日)亮化时间为晚18点30分至22点;冬季(11月1日—2月28日)亮灯时间为晚18点至21点。三级亮化为全景式限时亮化。即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放所有光源,按照季节时间要求,及时亮灯,闭灯时间向后顺延1个小时,限时亮化。

    六、管理机制

    (一)审批机制。城市夜景照明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有亮化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技术标准制作建设项目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经市城管局亮化工程专家委员会审查后,报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

    (二)建管机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有亮化任务的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楼体亮化、户外广告设施亮化工作,按照亮化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安装。楼体亮化、户外广告设施亮化以业主投资建设为主。政府投资建设的亮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并进行亮化。公共设施亮化用电及广场、游园、桥梁、路灯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监督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亮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亮化工程的协调、督促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区亮化工程的前期设计审核、业务指导、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小区亮化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和管辖区域内沿街门店牌匾、广告设施亮化的督促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所在的办事处、社区做好小区亮化设施的养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区亮化工程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亮化工作的领导,把亮化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亮化工作任务。

    (二)通力协作,搞好配合。市城管局要定期对全市在建、竣工小区的亮化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对亮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按时亮化。电力部门要定期巡查和维修电力设施,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盗窃灯饰亮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亮化设施的安全和整体效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市区亮化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关心亮化、支持亮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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