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许昌市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许昌市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11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行,市政府决定组团参会。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工作,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三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分管副市长任团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电话:6069029)。各县(市、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组成分团参加。
三、主要活动
(一)高交会开幕式。11月16日在深圳高新技术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行。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
(二)经贸洽谈会。11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许昌市情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代表团全体人员及有关中外客商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高交会闭幕式。11月21日举行。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
(五)其他专项活动按照省代表团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的。
2.有项目招商需求的。
3.有信息交流需求的。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2.“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
3.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5.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以及改造过程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14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筹备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签约项目、邀请客商名单。
(二)10月14日前参展单位报送参展项目及各种表格。
(三)10月14日参展企业与省商务厅进行布展衔接。
(四)11月13日至14日,参展、参会企业代表赴深圳。
(五)11月15日下午,许昌市代表团预备会。
(六)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七)11月底对我市参展、参会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工作
各地要利用好高交会这个平台,认真策划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许昌形象。要积极准备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字、图片、宣传画册、光盘等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地区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地方特色、区位优势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力度。
(二)布展工作
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高新技术成果。
(三)客商邀请
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省外和境外客商联系,争取更多的客商参会。重点邀请有代表性、实力雄厚、知名的中外客商。每个县(市、区)邀请客商不少于10名。
(四)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项目发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收集、筛选项目,充分利用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上门拜访、电话交流等多种途径和平台提前进行发布、推介工作。
2.参展企业和项目的组织工作。每个县(市、区)要筛选4个以上企业参展,努力展示我市高新技术科技成果;筛选3—4个签约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