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居民户口“非转农”审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11-0001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11-24 10:38
  • 名 称 :许政办[2011]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居民户口“非转农”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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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居民户口“非转农”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非正常“非转农”问题,规范城镇居民户口“非转农”审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非正常“非转农”问题

    近年来,我市非正常“非转农”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根据人口数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非转农”11209人。公安部门通过对全市2008年以来“非转农”居民随机抽样实地调查,发现城镇居民“非转农”后,真正在农村长期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仅占调查总数的4.7%;在农村居住在城镇打工的居民,占调查总数的14.2%;而有高达81.1%的“非转农”居民,虽然户口已经转回农村,但仍在城镇居住生活,属典型的非正常“非转农”。大量非正常“非转农”问题的存在,带出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是“非转农”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直接损害了真正在农村居住的群众的实际利益,“非转农”居民从真正在农村居住的群众手中争得了不该得的利益,引起了真正在农村居住群众的不满,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影响。二是随着“非转农”现象的增多,将会对城镇化率的提高造成影响。三是城镇居民“非转农”后,而仍在城镇居住生活,造成了新的“人户分离”,给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非正常“非转农”问题,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控制住非正常“非转农”问题的继续发生。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非转农”审批工作

    为有效杜绝非正常“非转农”问题的发生,堵塞“非转农”审批工作存在的漏洞,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一是实行联合审核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各县(市)要建立联席会议审核居民户口“非转农”制度,由县(市)政府牵头,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监察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核,以确保有效掌握失业、下岗、无业、享受城镇低保人员的真实情况,认定申请人提供的“非转农”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实行公示制度。通过联合审核的申请人情况,要在申请人所在村和原居住场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办理“非转农”手续。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镇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出具“非转农”审批手续的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要严把证明材料的“出具关”,切实加强对办证人员、办事人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源头上防止非正常“非转农”情况的发生。对在“非转农”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出具证明材料谁负责,谁审核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具体责任人直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非正常“非转农”问题

    为加强对“非转农”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非转农”审批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具体负责对“非转农”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非转农”审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

    2011年年底以前,各地各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非转农”手续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抓紧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倒查。今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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