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我市广大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内部管理,勇于改革创新,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许昌市市本级纳税企业奖励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试行)》和《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许昌卷烟厂等60户纳税企业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总金额500万元。
一、市本级受奖企业24家,奖励总金额277万元,其中30%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法人。
二、大企业(集团)、“小巨人”受奖企业30家,奖励金额160万元。
三、创名牌、标准化受奖企业和单位10家,奖励金额63万元。
希望受奖企业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