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2]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204-000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2-04-01 10:28
  • 名 称 :许政办[2012]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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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2]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2年“1241”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2〕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对项目建设中拆迁清表、物探文探、修规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开工建设、竣工封顶等关键环节确定了时间节点。其中,在建项目96个,计划新开工项目24个,计划竣工项目27个。现将《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节点,逐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协调推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联审联批等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根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共性问题靠政策,个性问题找对策”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联审联批,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推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要强化用地保障,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要优先保障环境总量,对环境总量指标需求大的重点项目,主动争取省政府调剂支持。

    三、强化督查,优化环境。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政府大项目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督查,对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等重大工程节点进度信息,要在上月报表中提前上报。

    附件: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xls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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