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许昌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面貌明显改善,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快捷、市容干净整洁、环境卫生优良、人与自然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二、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管理,中心区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的管理,中心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违法案件等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监管,中心区绿地、广场、游园等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监管,中心区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建设违规违法案件等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规划执法活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保障等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区交通规划、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公交站点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管理管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住宅小区消防及安保管理等工作。
(六)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区主干道路灯设施管理工作。
(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
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分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一)日常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部门的日常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方案,积极扎实开展日常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考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2月中旬组织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工作。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月下旬前、11月下旬前两次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全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电子屏幕、设置版面、发放彩页等形式,深入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强化督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自身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整改。
考核评比办法及标准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