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许昌市2012年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许昌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是全国爱卫办部署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124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部署安排,为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城乡文明卫生程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文明、洁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促使我市的人居环境、城镇品位和村容村貌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洁行动,宣传健康卫生生活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到2012年底确保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比2009年底提高10%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比2009年底提高10%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达到60%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比2009年底提高20%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5%以上;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每个乡镇有2—3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七)基层卫生创建:全市创建省级卫生镇5个,卫生村6个,卫生先进单位30个;市级卫生镇5个,卫生村10个,卫生先进单位40个。
三、工作任务
(一)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在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水设施,配备垃圾箱(屋)和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扩大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推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中同步实施,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工作。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农业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以村庄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创省级卫生村,每个乡镇力争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有2—3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利用4月份爱国卫生月,集中力量和时间,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在城市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困难社区庭院、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建筑工地、铁路公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在农村以清理积存垃圾、污水坑塘、柴堆粪堆为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对照省和市定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2012年4月下旬—2012年10月)。针对发现问题,强力整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已完成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5月份,市爱卫办将组织中期督导。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1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措施,扩大行动效果。
(四)综合考评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3月)。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市级终期综合考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终期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整洁行动是改善民生、保护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整洁行动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澄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详细阶段工作目标,实时跟踪问效。要认真填写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台账,市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各县(市、区)负责行动执行情况的总体汇总报告。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制印宣传栏、展出宣传板面、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定期评比。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定期评比活动,要采取巡查、暗访、抽查等方法,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要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爱卫办、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周,将整洁行动台账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汇总后,定期向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
(四)建立机制,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市爱卫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整洁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