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2]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许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204-0001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2-04-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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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2]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许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推进许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许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133号)精神,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许昌教育“三个率先”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以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原则,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着力实现教育引领、服务、推动“三化”协调发展,促进许昌教育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二、规划目标

    到2012年年底,长葛市、襄城县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3年年底,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4年年底,禹州市、许昌县、许昌新区完成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鄢陵县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至此,全市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使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心

    (一)规划引领。要在做好中心市区和许昌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抓好各县(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具体落实,切实发挥各项规划的规范引领作用。要以县(市)为主体,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全域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点规划和学校建设详规。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布局调整规划,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和农村布点学校建设详规,科学合理地安排部署好每一所学校的建设项目。

    (二)名校带动。要大胆创新办学模式,推行“强校 弱校”、“名校 新校”、“名校托管”等集团办学、联合办学模式,带动各县(市、区)学校快速健康发展。以许昌实验小学、许昌市第一初级中学等10所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许昌名校)为依托,组建项目管理、教学科研基地,面向全市各中小学组织实施联合教研、科研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名校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

    (三)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注重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参与“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围绕“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引导各项目学校对照《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设立的三个创建层级,逐级创建办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素质教育示范性学校和人民满意学校,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捕捉发展机遇,寻找发展契机,谋划重大项目,引进扶持资金,使各项优惠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支持措施、实际的资金项目和现实的发展优势,确保如期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战略目标提供教育支撑。

    (四)逐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师资、设施、资金等的配套进度,提前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除襄城县和长葛市外,其他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作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在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2012年务必取得实效。

    四、建设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校园规划与布局。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课桌凳的更新配备。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置。

    图书资料配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

    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加强教育城域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多媒体教室等各类功能教室和园地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考虑学校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因素,统一调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实现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的拨付。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的重大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要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相一致。凡按规定时间应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的基础上,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县(市、区)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市财政依据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置的费用支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自2012年起,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于2012年5月10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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