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2]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2623”提速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204-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2-04-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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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2]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2623”提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2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2623”提速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2623”提速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要求,为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提速发展,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增强综合带动能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持续、求协调、促提升、惠民众”的要求,坚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紧紧围绕“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以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突出“四个强化、两个完善”(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强化节约集约发展、强化统筹综合协调和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四平台、一循环”建设(土地整理平台、资金融通平台、人力资源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项目带动,破解瓶颈,破解“短板”,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提速发展,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2623”提速计划,重点实施200个亿元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带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实现利税300亿元,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市产业集聚区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次,实现主导产业更加壮大、产业集群更加凸显、支撑配套能力更加完善、产城互动更加和谐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整体水平加快提升。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增长40%,占全市的比重超过50%;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亿元,增长30%,占全市的比重超过55%;利税达到300亿元,增长40%;引进市外资金230亿元,增长100%以上;规模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新增3万人以上。

    ――集群规模不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7个,其中,超500亿元的1个,超300亿元的2个;培育6个50亿元、2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打造集群品牌。

    ――集约水平明显提升。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个百分点。

    ――集合构建全面推进。努力打造好投融资平台、土地开发整治收储平台、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完善综合服务、技能培训、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金融、邮政、公交等城市功能向发展区的延伸覆盖,综合配套能力显著增强,满足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按照成长性最好、竞争力最强、关联度最高的要求,集中要素资源,完善支撑条件,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围绕“明确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个龙头企业,投资一个20亿元以上项目,打造一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要求,重点做好今年培育主导产业及产业集群工作,迅速做大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1.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加快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将1亿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50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县(市、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强化跟踪服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争取国家的产业发展资金和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继续坚持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市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力争今年四次集中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00个。

    2.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坚持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聚区要着力培育1个龙头企业,重点建设1—2个重大项目(其中20亿元以上项目1个)。各产业集聚区要围绕产业优势,于4月20日前完成培育产业集群的路径图谱编制,明确培育产业链的路径和招商图谱,促进产业集聚,形成竞争优势。今年要着力培育禹州市汽车装备、禹州市中医药、长葛市电动汽车及专用汽车、长葛市肉类加工、许昌尚集汽车传动轴、鄢陵县纺织服装等6个50亿元的产业集群,以及长葛大周再生不锈钢、再生铝加工等2个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切实打造集群品牌。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高端装备示范产业园建设,促进先导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长葛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争创各类省级示范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搭建好平台。

    3.突出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围绕做大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各地要按照强化优势、弥补短板的要求,进一步细分行业领域,瞄准重点区域,紧盯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立足我市企业与国内外有关大型企业业务往来的关系,认真研究其投资动向、战略意图,重点确定1—2家企业作为主攻招商对象,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专业招商团队,制定合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采取以商招商、专业团队招商等形式,力争每个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将产业集聚区引进的5亿元以上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签约项目作为市重大招商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一对一”工作机制,即从项目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服务推进,由市、县两级有关领导负总责,由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高效顺利竣工投产。对10亿元以上签约项目,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按季度对各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二)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加快综合性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功能集合构建。

    1.功能性基础设施。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继续加快道路、供排水、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积极推动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大周产业集聚区3个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

    2.配套服务设施。按照主导产业定位,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骨干企业,新建10个以上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力争新建3个以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加快推动5个重大物流仓储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民营资本,新建3个以上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企业就近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

    3.道路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实现产业集聚区主干路网全覆盖。

    4.电网、信息网络设施。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加快产业集聚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工程和光纤宽带网络进楼入户工程,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加快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优先规划建设为集聚区服务的公租房,鼓励搬迁村民和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把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作为新型社区建设的重点,今年力争启动26个村庄搬迁。加强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推动各产业集聚区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在集聚区之外就近选址建设安置社区。

    2.推动集聚区与城区功能共享。注重与城区的产城互动,实现产城融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水平。优先在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推动各产业集聚区实现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延伸的全覆盖。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公租房建设的重点,优先纳入全市年度保障房融资计划;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的重大机遇,借助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力争新开工公租房3500套。

    (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围绕破解产业集聚区土地制约瓶颈,加快土地收储平台建设,着力通过挖潜、节约和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1.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市预留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县(市、区)计划指标要向产业集聚区重点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确保为每个产业集聚区保障用地指标不低于300亩。市预留计划指标将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将产业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县(市、区)保障集聚区用地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

    2.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3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加快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等标准厂房建设,年内要有6个以上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项目建成投用,力争新建150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集群配套企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投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壮大资本实力,提升运作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其资金保障作用。

    1.扩大资产规模。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要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要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形成3家以上且融资规模超5亿元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平台资本实力,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

    2.提升运作能力。组织各产业集聚区参加省投融资平台专项培训,完成投融资平台所有业务人员的轮训;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推动每个产业集聚区资金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与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合作机制,不断扩大产业集聚区融资规模;积极推动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大商社等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年度融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

    (六)加强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要重点加强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保证全市各产业集聚区的人力、人才需求。力争年内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万人以上。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集聚区纺织服装、机械装备制造、食品、电子、发制品、箱包等用工需求增长较快的行业,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抓住全省实施“百校千企”定向合作计划,支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现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无缝对接。

    2.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专场招聘。依托产业集聚区现有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力争新建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2个博士后研发基地。

    (七)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理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管理机构。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精神,4月底前出台全市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实施意见,确保6月底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职能、职级、行政编制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管理机构能对区内管理进行有效配置,有效统一管理。产业发展功能要与行政区划职能套合,统一领导,分线管理,一套管发展建设,一套管社会服务。

    2.提高行政效率。成立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要于4月底前向相应的产业集聚区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产业集聚区有关工作事项。办理时限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经确定,派驻人员要按照时间节点,限时办结。对于未按时限办结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5月上旬,对各有关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情况、办公室成立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于4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引进、重大项目招商、村庄迁并、集约节约用地、投融资平台运作等发展难题,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对发展较好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

    (二)强化市级统筹推进。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各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充实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力量,增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完善落实政策。按照省里要求,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系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6月底前将2011年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财政激励政策资金全部返还到位。并配合省做好2012年12月底前对达到副处级及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审批工作。

    (四)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项目咨询决策机制、项目审批直通车机制、项目建设服务机制三项机制。对新上项目、招商项目,要建立项目咨询决策机制,对项目进行咨询评审,咨询评审过程中,要按照“五个原则”的要求(即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是重大项目、是否是龙头项目、是否是主导产业项目、是否达到投资强度等)进行联审联批;项目审批要建立直通车制度,由产业集聚区派驻有相应人员,负责国家、省、市、县等部门的协调对接,直至取得项目落地的各项手续批文;手续办理后,建立项目建设服务机制,由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成立临时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事项办理和问题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五)争创示范典型。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身优势,根据省开展各项示范集聚区的标准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省级示范产业集聚区集聚区的争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力争成功争创一批全省典型示范产业集聚区。

    (六)拓展规划空间。省里将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增、调、降、退”动态调整机制,在严格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按照“三规合一”、产城互动、集约节约、扶优扶快的原则,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进行调整,上半年将具备条件的全部调整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全省调整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的机遇,积极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力争赢得更多发展空间。要重点推进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尚集产业集聚区和魏都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实现与新区规划的无缝对接;积极协调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力争实现空间拓展。东城区产业集聚区、大周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要求,搞好规划建设,抓住机遇,为适时升级为省级产业集聚区做好充分准备。

    (七)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对产业集聚区实施月通报、季考评和年度考评奖惩等激励机制。对照全省十强十快产业集聚区的指标体系,调整我市有关考评指标,有针对性地培育省级强快产业集聚区。将重大项目做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没有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单体项目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参加产业集聚区优秀或先进考评。

    附件:2012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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