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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