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以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以“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为原则,以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为重点,用抓工业、抓城建的理念和办法建设现代农业,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指导服务,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农业生产的基础、特色和优势,重点培育粮食、花木、肉制品、生猪、蜂产品、豆制品、蔬菜食用菌、“三粉”、中药材、烟叶等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201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个,100亿元以上的2个。
三、集群布局
(一)粮食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5个县(市)。通过认真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重点打造5个县(市)、26个乡(镇)、总面积110万亩的粮食生产基地,以克明面业、阳光油脂、邦迪蛋白、鑫泰“多福多”、北大荒米业等企业为龙头,做大做强主食产业,努力把许昌粮食物流园区建成集粮油仓储、加工、交易、配送、中转、质检、信息、科研、军供服务和电子商务“十位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2012年,完成一期铁路中转项目,建成1万平方米的钢罩棚、6座站台仓。2015年,形成年加工10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粮食产业集群。
(二)花木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鄢陵县。重点抓好一廊、一中心、两园区和六基地建设(“一廊”:311国道两侧的盆景盆花造型树生产销售长廊。“一中心”:花木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两园区”:现代名优花木科技园区和5A级生态旅游观光园区。“六基地”:种苗生产基地、标准化苗木生产基地、鲜切花生产基地、蜡梅生产基地、特色花卉种质资源保存和名优新品种培育基地、绿色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培育龙源花木、北方花卉、新科、恒兴、花艺等龙头企业,完善花木交易市场功能,突出发展绿化苗木、鲜花切花、盆景盆花、草皮草毯等主打产业,积极发展精深加工、花药花具、包装运输、旅游三产等延伸产业,培育“鄢陵花木”品牌,打造花木产业完整链条。2012年,花木种植面积达到62万亩,引进选育花木新品种3—5个,从业人员达到21万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80家,年销售收入达到61亿元(其中花木主业销售收入54亿元,带动相关产业销售收入7亿元)。2015年,花木种植面积达到65万亩,培育新品种10—15个,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花木企业达到410家,形成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花木产业集群(其中花木主业销售收入78亿元,带动相关产业销售收入32亿元)。
(三)肉制品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长葛市。以乐源养殖、天源养殖等规模养殖场为基地,以河南众品等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众品生鲜物流配送为链条,扩大基地建设规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培育“众品”等知名品牌。2012年,培育规模养殖场40家、肉制品加工企业3家,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带动农户5万户,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2015年,培育规模养殖场70家、肉制品加工企业6家,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带动农户7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400亿元的肉制品产业集群。
(四)生猪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襄城县。重点以“三带一区”建设(即牧林循环经济带、滴灌现代设施农业带、有机蔬菜示范带和管理服务区)为载体,以雏鹰集团、和合农业、华多农牧等企业为龙头,加大道路、供排水、电力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进战略合作者,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搞好生猪屠宰加工和物流冷链体系建设。2012年,生猪养殖企业达到50家,出栏生猪达到30万头,销售收入达到17亿元。2015年,一期工程建成种猪场1个、仔猪繁育场5个、生猪育肥区3个、饲料加工厂1座和“猪林带”1万亩、滴灌现代设施农业带0.8万亩、有机蔬菜示范带1.6万亩,出栏生猪达到100万头,屠宰加工能力达到150万头,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的生猪产业集群。
(五)中药材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禹州市。重点搞好5万亩道地药材、5万亩迷迭香、2万亩金银花、1万亩杭白菊等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建成15个20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种植区域,总面积稳定在40万亩。扶持森源本草、药王制药、金地饮片、黑马药业等龙头企业,完善标准化体系,打造中药材品牌,壮大中药材市场,形成集种植、加工、流通、文化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中药材产业化集群。2012年,规模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制药加工企业达到15家,中药材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年销售收入达到55亿元。2015年,规模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制药加工企业达到16家,药材经营企业达到630家,中药材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从业人员达到4.2万人,带动农户12.5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82亿元的中药材产业集群。
(六)蔬菜食用菌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襄城县、许昌县、长葛市。以许昌天和、襄城县神农等企业为重点,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以河南世纪香、长葛银发菌果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建立健全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蔬菜冷藏、保鲜、物流体系,打造蔬菜、食用菌品牌。2012年,生产基地达到37万亩,加工企业达到5家,加工蔬菜食用菌2.4万吨,从业人员达到7.8万人,带动农户3.8万户,销售收入达到25亿元。2015年,生产基地达到50万亩,加工企业达到10家,加工蔬菜食用菌5万吨,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带动农户4.5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的蔬菜食用菌产业集群。
(七)蜂产品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长葛市。以官亭乡、大周镇为中心,建立优质蜜源示范基地。以河南普瑞、星阳蜂业等企业为龙头,扩大蜂蜡、蜂胶、蜂蜜等产品规模和档次,发展巢础、蜂箱等蜂具产业。2012年,建设5个蜜源基地,培育24家蜂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带动农户0.6万户,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2015年,建设10个优质蜜源示范基地,蜂群箱数达到80万箱,培育30家蜂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带动农户1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25亿元的蜂产品产业集群,建成全国最大的蜂产品集散地。
(八)豆制品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许昌县。以河街、苏桥、桂村、灵井等乡镇为中心,培育优质大豆生产基地。以河南质源、河南钧鼎等企业为龙头,在做好传统腐竹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速食腐竹、方便腐竹等高端产品,积极发展营养型、保健型豆乳产品,培育质源等豆制品品牌。2012年,发展优质大豆10万亩,培育豆制品加工企业65家,加工大豆60万吨,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带动农户2万户,销售收入达到13亿元。2015年,建立优质大豆生产基地20万亩,培育豆制品加工企业100家,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带动农户3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的豆制品产业集群。
(九)“三粉”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禹州市。以古城、朱阁、郭连、范坡、无梁等乡镇为中心,培育红薯生产基地。以利康薯制品、泰丰薯业等企业为龙头,扩大生产规模,开发速食产品,积极研发方便面配套产品,培育品牌。2012年,建立优质红薯15万亩,培育“三粉”加工企业200家,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带动农户4万户,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2015年,建立优质红薯基地15万亩,培育“三粉”加工企业300家,加工能力达到80万吨,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带动农户5万户,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的“三粉”产业集群。
(十)烟叶产业集群。区域范围主要是襄城县、禹州市、许昌县。加强与上海烟草、云南红云红河、河南中烟等企业联合,搞好烟草基地单元建设,打造“百年浓香”品牌。2012年,种烟面积达到15万亩,建设基地单元5个,烟草产量达到40万担以上,实现烟叶产值4亿元、烟叶农特税0.8亿元。2015年,种烟面积达到17万亩,建设基地单元10个,烟草产量50万担,实现烟叶产值5亿元、烟叶农特税1亿元,形成以烟叶科研、培训、种植、收购、销售为一体的烟叶产业集群。
除以上十大产业集群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豫政〔2012〕2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现状,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要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
(四)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项目打捆推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六)强化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主体,要依托地方资源优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做好支持服务工作。市农业局要搞好土地流转、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并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市发改委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生产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市工信局要指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管理;市商务局要加大产业集群的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农超对接”;市质监局要搞好农业品牌的培育;市畜牧局要加强对肉制品、生猪产业集群的指导;市粮食局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市科技局要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市交通局、公路局要搞好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人社局要统筹搞好劳务市场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市工商局要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搞好服务;市烟草局要重点抓好烟叶产业集群建设;市供电公司要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新网工程优势,搞好农资供应;市政府金融办要指导银行、保险等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其它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按照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三)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水、电、路、林、气等基础设施投资向产业集群内倾斜。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发展农超对接,开展直营直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按照豫政〔2012〕25号文件规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标准,结合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搞好农业产业化集群规划和建设,并积极组织申报许昌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经过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经过3年培育发展后,参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实施(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达标验收和适当奖励。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进行表彰,对行动迟、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群集发展成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