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涉外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涉外企业发展的意见
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改进全市外汇管理和服务方式,用足用好外汇政策,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许昌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许昌市涉外经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有效提高贸易便利化
(一)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整体改革,使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退出具体的逐笔核销、逐笔审核程序,其进出口收付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完善外汇与海关信息共享机制,简化程序,为企业出口退税提供便利;推广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允许企业将一定规模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降低资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程序,企业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放宽外汇使用限额,特殊服务贸易售付汇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审批,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程序,经备案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多币种账户。(三)积极推动个人外汇业务发展。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享受与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取消个人非经营性结售汇审批政策,对个人结售汇实施年度总额管理,年度内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个人结售汇可到银行直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由银行审核办理。
二、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四)简化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办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出资验资询证手续,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银行凭外汇局直接投资信息系统中核验的登记信息,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人民币出资询证函;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合法人民币再投资手续,境外投资者以合法所得转增企业资本,可直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验咨询证手续,以合法所得人民币开展境内直接投资,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取消直接投资项下的购付汇事前审核,境外投资者可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申请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五)继续推广外汇年检“代申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年检相关信息和数据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收费管理工作,减轻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负担。
三、全力支持境外投资,加大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
(六)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使用“留存境外利润”作为出资来源。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核程序,对于中方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主体可凭政府部门的批准书等资料,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消以现汇形式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取消境外投资项目所需外汇资金购付逐笔核准,企业需向境外项目支付资本金时,直接到其开户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持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后续融资,境内机构可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七)加强对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健全直接投资外汇统计口径,加强对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和检查,督促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国家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八)支持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金融机构。企业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核准后,可直接对外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外汇局凭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四、改进对外债权债务管理,进一步为涉外主体跨境融资提供便利
(九)支持涉外主体利用好外债政策和外债资金。引导符合借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合理使用境外低成本的外债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中资企业,支持其通过优质项目逐级申请短期外债指标;外汇指定银行要用足用好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促进许昌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使用和竞争,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放宽和简化对外担保业务。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由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1年盈利,资源开发等长期项目可放宽至过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3年(一般企业)或5年(淘汰开发类企业)的无盈利强制性要求。简化对外担保业务手续,调整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性、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经批准可实行余额管理。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改进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约程序。
(十一)进一步落实贸易信贷政策。取消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项目,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取消预付货款退汇核准项目,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贸易信贷比例进行调整,不再受比例上限的限制,为企业调整基础比例可超过50%(含)。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提款登记,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延期收款暂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五、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开放,满足涉外主体多元化需求
(十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做好资本市场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与普及,对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实行点对点的政策辅导与跟踪服务,为境内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提供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三)支持企业做好境外上市后资本运作。做好许昌市企业境外上市后境内股东增、减持所涉购付汇服务,做好境外股票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减少企业汇率风险损失。
六、改善涉外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外经济的服务力度
(十四)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外汇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推动大招商活动有效开展;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并积极组织召开银企项目洽谈暨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为银企对接搭建平台,保证项目及时签约,有效解决许昌涉外企业的融资瓶颈;配合政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到许昌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介入市内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避免企业外汇业务出现违规现象;强化“便企利民”服务意识,建立招商引资外汇服务“绿色通道”,便利企业办理涉外业务;实施跟踪服务,协调处理涉及外汇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十五)开展“一企一策”服务。开展走进进出口大户企业活动,建立涉外主体重点联系监测制度,每年至少选取3至5家企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帮扶活动,了解企业外汇经营中的难题和对外汇政策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涉外企业实际困难。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属于外汇管理部门职责管辖范围,但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相关外汇业务,启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程序,争取为许昌市涉外企业获得更多个案优惠政策。
(十六)拓展外汇避险服务。引导保险公司与重点涉外企业加强业务联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币人民币掉期等外汇避险产品,增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引导企业运用避险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十七)推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工作。联合市内银行积极开展企业网上申报推广工作,简化企业操作,降低运作成本。
(十八)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重点企业实地走访活动,确保政策宣传贯彻到位;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操作和各项制度流程,引导商业银行通过细分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和差别化金融服务等方式,满足进出口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信贷支持,对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提供账户开立、结算等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七、完善外汇管理措施,努力营造涉外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银行、企业外汇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引导涉外经济主体对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整理外汇业务操作说明、实际工作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信息资料,并向企业进行发布,帮助涉汇主体正确解读外汇政策,合规开展业务操作;继续推进“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政策信息。
(二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执行合力。加强与商务、发展改革、工商、财政、税务等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与市外经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统计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监管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的作用,促进全市涉外经济良性发展。